最严的曝光 释放巨能量

来源:武宣纪委 作者:覃祚力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15:35 打印

  中央纪委常委会28日召开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创新监督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旦哪个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就让他“公开曝光”,让全国人知道他的“污点”,记住他的名字,让他从此不得安心。噫!中纪委的这一手,真是够“狠”的。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违规,这种“曝光” 恐怕是史上最严的了。

  为啥要下此“狠手”?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二:

  一是释放“强化自我监督”的信号。众所周知,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监督者,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肩负着弘扬新风正气、打击歪风邪气的重要历史使命。长期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铸造了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富有战斗力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但也有极少数的纪检监察干部抵挡不住诱惑,控制不住自己,触犯了党纪。为此,王岐山同志多次指出,“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用“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就通报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如今又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这种“自我监督”,无疑是进一步强化了。

  二是释放“强化监督的制度创新”的信号。《党章》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不接受党内外监督的特殊党员”。纪检监察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如何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这是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中,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已经成为常态。实践证明,它可以有效发挥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了有力的震慑,这是一种强化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党务公开的实践探索。如今,把它用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要求更严了,凡是违反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从此,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会越来越强。

  古人言:“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我开刀,自我革新,自我完善,势必会打造成“铁”的队伍。有了这样的“铁军”, 何愁不能履行执纪监督之责,何愁不能肃风正纪。总之,“最严的曝光 ”必定释放反腐倡廉巨大的正能量。

 

 

 

编辑:刘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