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揭家丑”是责任勇气更是强化监督

作者:陈大兴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11:46 打印

  中央纪委常委会2月28日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人民日报》 3月1日)我以为,此举无异于“自揭家丑”,是一种责任勇气的展现,更是一项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措施。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自家的糗事丑情,一旦走光外泄,那么,丢脸毁誉的,自不必说。对此,但凡有些耻辱心者,想必无不极尽其能事,里三层外三层地捂盖得严严实实,包裹得滴水不漏,惟恐走漏半点风声,生怕丑事传以千里,“大白于天下”。所以我们得承认,大凡敢于自揭家丑和短处,并公之于众者,是需要何等之大的决心和勇气。想必这也不是每个人或组织都可以轻而易举做得到的。

  据报道,中央纪委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纪委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曝光,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这个决定,彰显了中央纪委敢于自揭“家丑”的莫大勇气,表明了其对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不遮掩、不护短的坚定决心。

  事实上,早在去年12月,中央纪委就面向社会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相关人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而这次作出的决定,只不过是从内容到形式上,进一步明确、完善了“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一律点名曝光”这一制度,使之规范化、常态化。

  应该说,长期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贡献,树立起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但无可否认,也有极少数的纪检监察干部未能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我们看到,一直以来,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党和广大群众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寄予很高期望,社会也对纪检监察干部高看一眼。

  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责任担当,不辱使命。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应当说,公开曝光是坚持、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强化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党务公开的实践探索。通过建立公开曝光常态化制度,发挥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力震慑、使之“不敢”的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此对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在内的广大党员干部都具有同等效力。

  正人先正己。中央纪委常委会的决定还表明,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零容忍”。要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害群之马”,绝不允许大事化小,姑息养奸。各级领导一定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不能护短,不能“遮丑”,更不能设置障碍。法纪面前,不怕大水冲了龙王庙,对“自家人”也毫无例外可言,要敢于瞪眼、敢于红脸,从严执纪、不留情面。

  毫无疑问,中央纪委要求对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厉行“自揭家丑”,敢于直面问题,需要一种改革创新的勇气,更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我监督,这必定对反腐倡廉建设事业担当起到坚实保证。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