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强化“四抓”排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
本网南宁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精神,充分掌握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统计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从2014年2月起,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广使用问责案件信息统计系统,实行每月“零报告”排查制度。
一抓组织实施。南宁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统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广问责案件信息统计系统。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由委局分管领导牵头,执法效能监督室负责系统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系统运行环境的准备工作,组织技术保障力量分赴各县区协调解决系统应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各县区、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问责案件信息的录入、审核、上报和统计等工作,确保案件信息统计质量。
二抓学习培训。及时向各县区(开发区)、各单位发放系统使用培训视频、系统使用手册和相关表格,使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系统操作规程和问责案件信息统计填报要求。严格执行问责案件报送制度,明确问责案件信息统计报送范围、报送途径和报送内容,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零报告”制度每月定期报送查办案件情况。问责案件统计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执法和效能监督部门统一负责,分级汇总、逐级报送,全市共组织学习培训40多人次,指导解决问题30多个。
三抓重点排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对各单位依据有关问责规定进行问责的单位或个人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统计上报,全面收集汇总录入2013年度和2014年1月份实施问责案件情况。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共实施问责案件101起,问责党政干部390人、单位153家。
四抓纪律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将问责案件信息统计工作纳入问责问效范围,对未按规定开展问责案件信息统计工作或迟报、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据核查,未发现在案件信息统计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