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沽源县原县委书记犯受贿等两宗罪被判17年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朱峰 刘树奇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11:10 打印

  (原标题: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宗罪)
 
  河北省检察机关12日披露,石家庄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北省沽源县原县委书记刘富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由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富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经查,2003年至2012年间,刘富成利用其担任河北省赤城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沽源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中现金738万余元及金条4根(合计400克),且有55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上述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此案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查办,石家庄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富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刘富成当庭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诉。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