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通报1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1日 10:00 打印

玉林市通报1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月11日上午,玉林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通报会

   

  本网玉林讯 2月11日上午,玉林市纪委在新闻通报会上通报了14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

  1起公款旅游问题。今年2月中旬,玉州区原区委委员、区财政局原局长黄小明带领局办公室、下属财政所所长及其家属等10多人利用公款出国旅游,玉林市纪委监察局对黄小明违纪问题直接立案调查,给予黄小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玉州区大塘镇财政所所长陈春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玉州区南江街道财政所所长肖寿倍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玉州区城西街道财政所所长张远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用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全部退赔上缴。

  8起公车私用问题。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玉林市地税局桂KA1021和桂K28502,陆川县林业局桂K81428,玉林发电总厂桂K05998,玉林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桂K06427,玉林市田家炳中学(原第十二中学)桂KYL012,兴业县公安局桂KAK506,博白县工商局桂K92699等8辆公务用车,确认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对涉及的10名当事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并在全市通报,追缴当次出车费用。

  5起违规购置公务用车问题。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园艺场、市环联交通公司、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处、市林业产业协会兴业办事处等5家单位违规购置公务用车。5起违规购车涉及的12名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问责,相关车辆按规定进行了处置。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