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自治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0日 10:58 打印

(桂纪通〔2014〕1号)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区作风的转变。2013年,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08件,处理24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4人。受处分人员中,厅级干部1名、县处级干部19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94名;被查处的问题中,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违规发放钱物补贴、公款旅游问题尤为突出,排在前三位,分别处分32人、29人、16人。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四风”,确保2014年春节风清气正,现再次将各地各部门近期查处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广西林科院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月饼。2013年8月30日,广西林科院院长、党委副书记袁铁象主持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开展中秋节慰问活动,在院党委书记等人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仍然同意用公款购买月饼发给全院干部职工,并由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周启华亲自组织协调购买月饼事宜。9月10日,该院将购买的1146盒月饼发给全院干部职工,每份246元,共开支141527元。给予该院院长袁铁象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周启华党内警告处分,免去职务;所用公款全部退缴。

  二、钦州市灵山县政协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钟纪华公款旅游。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钟纪华未经批准,以组织政协委员外出考察为名带领其妻子、本单位3名工作人员及1名家属、县科协主席、县农机监理站站长共8人到浙江杭州、绍兴、温州等地旅游。钟纪华及其妻子等6人旅游费用3万元在灵山县政协报销;县科协主席、县农机监理站站长每人5000元的旅游费用在其所在单位报销。给予钟纪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用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4万元全部退赔上缴。

  三、贺州市贺州日报社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2013年5月9日,贺州日报社社长叶纪银主持会议研究,同意以旅游公司所欠广告费直接抵顶的方式,以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组织干部职工旅游。时任副社长李重建(现任贺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表态同意并参与公款外出旅游。2013年7、8月,该报社采取按领导和女干部补贴1000元、男干部每人800元、不足部分个人自理的方式,分3批组织干部职工25人分别到江西、福建旅游,开支补贴23000元。给予叶纪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重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补贴款项全部退赔。

  四、桂林市秀峰区地税局违规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消费。2013年7月18日、19日,经秀峰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吕保全同意,桂林市秀峰区地税局读书协会以开展读书活动名义,组织33名会员到社会休闲会所进行公款消费,开支3300元,被网络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吕保全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局长职务;给予秀峰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玉嫒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秀峰区地税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读书协会负责人杨丽行政记过处分;开支的款项全部退赔。

  五、崇左市宁明县文体局局长陶昌东、党组书记钟晓光违规购买使用公车。2012年7月,陶昌东、钟晓光未经审批,同意以县文化馆的名义挪用2011年度中西部地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8.81万元购买一台1.8T上海大众桑塔纳小汽车,供钟晓光平时使用。分别给予陶昌东、钟晓光党内警告处分;所购车辆已被收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百色市平果县马头镇卫生院院长李欣、新安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韦敏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2013年1月至8月,李欣任马头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多次参与用公款到营业性KTV娱乐场所消费,公款支出40852元;韦敏任新安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多次参与用公款到营业性KTV娱乐场所消费,公款支出26080元。分别给予李欣、韦敏党内警告处分。

  春节期间,是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易发高发期,也是人民群众关注党风政风的敏感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有关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加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通知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要快查严办,做到发现问题不查处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典型问题不通报曝光不放过。特别对放松管理、包庇迁就、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形成惩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