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公款买月饼 旅游 查你没商量

来源:上林县纪委 作者:候海梅 曾之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8日 10:29 打印

  本网上林讯 1月7日,上林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来信反映县食品公司违规用公款旅游后立即展开调查:2013年12月2日至5日,县食品公司经理韦某借去桂林市参加广西食品协会会议之机,带领该公司副经理蒙某等5人到柳州、桂林和龙胜等地旅游,开支费用6302元,用公款报销。调查中还发现,2013年中秋节前夕,该公司违规使用公款5353元购买月饼券及月饼发放给公司行政办公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为了进一步严肃纪律,给全县党员干部敲打警钟,引以为戒,上林县纪委从严从中从快进行查处,给予该公司经理韦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县食品公司经理职务;分别给予三名副经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警告处分,并责成参与公款旅游的覃某等三人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用公款支付的月饼款和旅游费用全部退赔上缴国库,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