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水库移民局原局长梁锡新、原副局长王桂强受贿、玩忽职守获刑

来源:兴宾区纪委 作者:苏敏忠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7日 10:36 打印

  本网兴宾讯 2014年1月26日,中共来宾市纪委通报了近期市纪委、市检察院联合查处的兴宾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原局长梁锡新、原副局长王桂强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通报指出,梁锡新在担任来宾市兴宾区移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先后20次收受李某等人送给人民币55.4741万元。王桂强在担任来宾市兴宾区移民办副主任、移民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收受李某等人送给人民币52万元。同时,梁锡新、王桂强玩忽职守,擅自将没有列入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投资补偿的1211.53亩裸岩石砾地和滩涂地,当作补偿地进行补偿,多发放给村民补偿款1236972.13元,案发后仅收回4931.43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32040.70元,并导致周边群众上访,增添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恶劣影响。2013年8月,市纪委决定给予梁锡新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月,兴宾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梁锡新、王桂强行政开除处分。该案经移送审判机关判决认定,梁锡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王桂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通报强调:梁锡新、王桂强案是一起典型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是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受贿次数多而且频繁。二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三是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对梁锡新和王桂强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表明市委、市政府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提高警惕,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一要加强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始终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四要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五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推进来宾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