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钦州市纪委 作者:梁日 张志斌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4日 10:27 打印

  近日,钦州市纪委监察局举行钦州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最近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四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灵山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钟纪华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钟纪华以组织政协委员外出考察为名,违反有关规定,自行联系并通过某旅行社安排旅游线路,带领其妻子陈某某,本单位干部杨某某,本单位司机翁某某、李某某及妻子陈某某,灵山县科协主席沈某某、灵山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站长彭某某等人,到浙江省杭州、绍兴、温州等地旅游,钟纪华及其妻子等6人的旅游费共30000元(人民币,下同)在县政协报销;沈某某、彭某某每人5000元的旅游费用在其所在单位报销。钟纪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灵山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其他参与旅游的公职人员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钟纪华等人退出的旅游报销费用400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浦北县乐民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违反规定举办青龙文化节。2013年中秋节期间,乐民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在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部门报批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举办第二届“浦北县乐民镇青龙文化节”。期间,邀请乐民籍在外工作的领导、老板回乡座谈,并接受当地私企的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时任镇党委书记张剑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因对其担任浦北县三合镇政府镇长期间三合镇政府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乐民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温桂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乐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甘锡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钦州市第四小学违规发放教师节慰问金。2013年9月2日,市第四小学校长张华如主持召开学校行政领导会议,决定按在职教师每人300元、临时工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教师节慰问金。9月9日,该校违规向165名在职在编教师和23名临时工发放教师节慰问金共51800元。张华如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校教职工退出的51800元违规发放慰问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钦北区紫胶林场公款旅游。2013年8月至9月,钦北区紫胶林场领导班子决定通过某国际旅行社,分5批次由场领导带队随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华东五市旅游,共使用经费74210元。场长庞家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场长周建华、黄达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场长刘春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参与人员各自承担。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