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一中学副校长受贿18万一审获刑10年

来源:贵港市纪委 作者:覃世翻 王莉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3日 09:24 打印

  本网贵港讯 贵港市一中学副校长利用自己多年分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职务之便,非收受他人财物达1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落为阶下囚。日前,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傅云静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傅云静利用其身为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筹建领导小组基建组负责人、项目工地代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傅云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人民币1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傅云静的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傅云静受贿犯罪数额达人民币18万元,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被告人傅云静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傅云静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