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三四五”工作模式打出案件查办组合拳

来源:靖西县纪委 作者:农新强 岑春桃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15:52 打印

  本网靖西讯 近年来,靖西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注重效果的整体要求,积极探索协作办案、集中办案工作方法,创建“三四五”工作模式,打出案件查办组合拳,不断强化办案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

  一、创新“三项机制”提高案件查办能力

  创建“办案人才库”机制。针对办案人员存在办案技能参差不齐或专业受限等现象,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的办案力量进行整合,从各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单位纪检组长中筛选50人纳入“办案人才库”,并将办案人才划分为专家类、常规类、专业类等三种,明确不同类型人才的工作职责。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根据案件性质及需要,从“办案人才库”中抽调办案人员,不同类型的人才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专业技能,最大限度为查办案件工作服务。通过发挥“办案人才库”的作用,进一步丰富了办案手段,增强了突破大要案的能力,促进全县案件查办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行“协作区办案”机制。将全县19个乡镇划分为七个“办案协作区”,明确协作区负责领导、主办人员、协办人员,推行各协作区交叉抽调人员办案,实现乡镇纪委之间异地办案、交叉办案良好工作机制,为乡(镇)纪委及县直部门办案工作搭班子、出牌子、想点子,避免办人情案及本部门人办本部门案受阻问题。

  强化以案代训机制。成立案件查办中心,轮流抽调乡(镇)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参与案件查办工作,由县纪委领导及案件室人员以实际案例为教材,从案件线索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以及报告的撰写等各个方面进行“手把手”指导,着力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办案能力。

  二、实行“四个结合”增强案件查办效果

  查办案件与执法监察相结合。把查办案件纳入执法监察全盘工作中去思考、谋划和安排,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执法监察办案涉及的土地审批、规划调整、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业务知识,通过严肃查办执法监察领域案件,有效推动执法监察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查办案件与纠风工作相结合。坚持查纠结合,做到查处一案,纠正一批的目的。

  查办案件与廉政教育相结合。通过案情通报、组织人员参加案件庭审旁听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查办案件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结合。通过查处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案件,促使领导干部时刻自勉、自励、自律、自警,切实履好职、用好权,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坚持“五个把握”履行查办案件职能

  一是把握大局。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实施,做到党委、政府工作开展到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服务保障到哪里,及时发现和解决妨碍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二是把握重点。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重点,集中查处了一批在危房改造、征地拆迁、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扶贫开发等领域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把握节奏。查办案件中,把握好办案的时机和节奏,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经济发展,查办案件与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关系,努力取得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统一。四是把握政策。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考虑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背景、情节、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认错态度等因素,按照法规纪律规定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审慎稳妥地对人和事作出处理。五是把握规律。在查办案件中,坚持“一案三报告”(即:撰写并提交《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发案单位提交《整改落实报告》)制度,强化案件剖析,查找新形式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教训,堵塞漏洞。

  2013年,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5件(次),初查核实案件线索75件(次),立案41件,涉案人员4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人,挽回经济损失145.6万元,收缴违纪金额69.28万元。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