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出台“九个严禁”“四十八条不准”纪律规定
来源:靖西县纪委 作者:岑春桃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3日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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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靖西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靖西县出台《关于严明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下称《规定》),对全县各单位和党员干部的作风纪律提出“九个严禁”、“四十八条不准”。
《规定》指出,全县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违反改进调查研究、严禁违反精简会议活动、严禁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严禁违反廉洁从政等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公务接待、严禁违规购置使用公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反工作纪律等,《规定》还详细列举“九个严禁”中的“四十八条不准”具体行为。
《规定》的出台,对全县各单位和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有了更明确具体的约束,将会更有效地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