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远山:执法效能监督工作要念好“高、细、明、实”四字诀

来源:自治区纪委 作者:执法效能监督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15:42 打印

  本网讯 2013年12月16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执法效能监督室召开室务会,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专题传达学习了自治区领导的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总结2013年工作情况,谋划2014年工作。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黄远山到会讲话。

  会议认真学习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石生龙等自治区领导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等5个重要批示件精神,对如何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行了专题研究。

  会议总结了2013年执法效能监督工作情况。指出, 执法效能监督室念好“监督、查处、督办”“六字诀”,牵头组织开展了建设“五保工程”督查、“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督导等监督检查活动,严肃查处了贺江水污染事件、“11.1”岑溪烟花爆竹爆炸案、平南稀土矿综合回收有关问题、来宾市城管“借道生财”等一系列典型案件,对企业生产环境问题监管不力的贵港、钦州、崇左等3市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对北海市合浦 “11•21”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等进行挂牌督办,工作成效显著。

  黄远山对2013年执法效能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2014年执法效能监察工作关键要念好“高、细、明、实”四字诀:一是宏观指导要高。要站在全区工作的高度,准确把握中央、自治区工作动态,吃透上级领导精神,做好全区执法效能监督工作的指导。二是微观落实要细。要把监督检查的结果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三是掌握情况要明。要多学习,多调研,对全区的情况要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心里有数、了然于心。四是提出措施要实。要进一步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的工作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工作成效。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