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四次通报”有何“寓意”

来源:武宣县纪委 作者:覃祚力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09:47 打印

  中央纪委日前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已先后4次共对3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据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


  仅仅一年之中,中纪委何以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地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笔者看来,至少应该有两个“寓意”。


  其一,它是“常抓、长抓”的行动和宣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议上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今年以来,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中,中央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纪委发出了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一系列的通知要求,并加强了监督检查,只要发现问题,就坚决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这是“常抓”的具体表现,只有“常抓”,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也是“长抓”的有力宣言,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绝不是一阵风。


  其二,它是干部遵纪守法的警钟。不可否认,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中纪委通报的诸如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铺张浪费等这些现象,它们虽不如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但都是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疾的。随着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铺开,势必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解决这些问题。中纪委的通报,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的严厉惩处,又何尝不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忠恳提醒?其告诫党员干部必须警钟长鸣,严格自律,带头遵纪守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由此看来,今后,中纪委类似的通报还将要继续。而我们的党员干部不知是否已警醒?元旦、春节将至,正风肃纪正当时,党员干部应要经得起考验,千万不要在中纪委的下一次通报中“榜上有名”!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