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制度变成“交规”的思考
行车之人,最惧交警,原因何在?只因交警是交规的执行人,违反交规,轻则罚款,重则吊销驾照,再重则进拘留所,是要失去人身自由的。因此,在所有的行车者看来,交规当然是不能轻易违反的。交警的震慑力之所以那么大,和交规的严肃性息息相关,在交规面前,人人平等,违者必究,最终全社会都养成了自觉遵守交规的良好习惯。
中国有句古话,叫“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人们对交规尚能形成如此统一的共识,那作为共产党员,作为领导干部,如果能将各项制度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象“交规”一样执行和遵守,那么,反腐倡廉建设或许会出现更新的局面。
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是关键。要在思想上树立清正廉洁的意识,才能在行动上真正做到廉洁自律。要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就要建立严格的学习制度,很好地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三会一课”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各级局党委(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主要内容,坚持每个季度集中学习一次以上。同时,还要制定宣讲制度,每年要邀请纪委、上级部门领导或专家,到本单位给党员干部上党课;还要落实警示教育制度,每年不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接受教育。通过落实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制度,帮助党员干部树立起牢固的廉洁自律意识,使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自觉遵守纪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保证。反腐倡廉,匹夫有责。各级党委(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分解,发挥好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年终进行群众测评,结果列入各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如此一来,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群众,人人都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是一把最锋锐的利剑,可以适时扼制住腐败的咽喉。凡涉及干部任用提拨、收入分配、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的问题,均需按政务公开制度中的既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开,让一切操作更显阳光透明,谁想挖邪道、走歪门,都是痴心妄想。同时避免了暗箱操作,让腐败无处藏身。
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保障。制度建设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教育、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预防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等反腐倡廉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法规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成效不断显现,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进行。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健全,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现象。
加强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措施。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因此,着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真正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是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减少腐败现象的根本保证。同时,还要抓好制度执行,这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只有增强执行制度的坚定性、有效性、严肃性,坚持从严治企,对违法违纪行为认真查处,才能进一步夯实反腐倡廉工作基础。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古代君王治国安邦的明智之举,延伸到现代,它的适用范围更广。领导干部应与普通群众一视同仁,在追究责任时,制度是铁面无私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绝不因职位高低网开一面。常此下来,党员领导干部就会自觉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当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变得如同交通规则一样严不可犯时,腐败自然就找不到滋生和藏身之地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