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推行会计集中核算 源头防控乡镇卫生院腐败行为

来源:驻自治区卫生厅监察室 作者:张超雄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17:16 打印

  本网讯 近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政府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入,乡镇卫生院业务收支日益增长,医疗条件逐步改善。然而,大量的资金往基层下沉,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院财院管”旧机制和粗放的财务管理手段已无法适应需求,导致腐败乘隙而入,乡镇卫生院一度成为腐败案件高发区。自治区卫生厅就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财务管理机制滞后,容易发生腐败案件

 
  我区近年来的乡镇卫生院业务收支逐年增长,2011年全区乡镇卫生院总收入为62.1亿元,2012年达到80.6亿,增长29.8%。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基础薄弱、人员素质不高等困难没有得到解决,有的乡镇卫生院甚至仍实行手工记账而不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缺乏分析和监管,无法进行预算、核算、决算一体化管理。造成有的乡镇卫生院挤占、挪用医疗卫生专项经费,资金过渡使用与资金过多沉淀并存等问题。导致乡镇卫生院发生腐败案件,2012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6个乡镇卫生院院长集体“落马”,2013年防城区6个乡镇卫生院院长被查处、东兴市4名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被提起公诉,这些案件的发案时间都在几年前。“院财院管”旧机制和粗放的财务监管手段,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

 
  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把财权关进笼子里

 
  2012年底起,为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监督,广西卫生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在全区推行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中心(简称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的办法,目前打造了钦州市浦北县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模板示范区,并在全区30多个县的乡镇卫生院实行了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把财权关进集中核算制度的笼子里,有效地防控违纪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发生。


  会计核算中心设在县(市、区)卫生局,对分散的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了“一二三四五”的管理模式。即“一个账户”:核算中心开设一个账户;“二个取消”:取消乡镇卫生院财务基本账户(转为零余额账户),取消乡镇卫生院会计与出纳,只设报账员;“三权不变”: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资金审批权不变;“四责不变”:资产管理责任、债权债务责任、财务收支平衡责任和会计主体责任不变;“五项制度”:实行支出审批制度、凭证审核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中心岗位责任制。

 
  规范集中会计核算,源头防控腐败行为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建立,在保障乡镇卫生院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预算管理主体、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变的前提下,取消了乡镇卫生院财务基本账户、会计和出纳,只设报账员。核算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实行统一预决算管理、统一账户管理、统一保障管理、统一收支管理、统一票据管理、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财务信息公开、统一信息化管理“八个统一”管理,构建了财务核算中心与乡镇卫生院联通的“财务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既节约了人力资源,又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还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目前,各个核算中心运行良好,集中核算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集中核算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财务人员“看单位领导脸色,听单位领导吩咐”做账的局面,有利于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也有利于避免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在财务问题上犯错误,有力保护了乡镇卫生院的领导;促进了乡镇卫生院收费项目的合法性,遏制乱收费等现象的产生;严格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促进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保证所有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隐瞒、截留、挪作他用,甚至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在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