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2013机关绩效考评公告 公众可上网评议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11:25 打印

  为了解社会公众对各市、自治区直属机关完成年度任务、履行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通过电话访问、问卷评议、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公众评议。

  如接到(0771)12340的访问电话或评议问卷,请受访者如实评议。社会公众也可登录广西绩效考评网()查询评议,或向gxjxpy@126.com发送电子邮件进行评议。

  公众评议监督电话:(0771)2811111。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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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公务员将实施平时考核制度 结果直接影响晋升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姚琳)10月23日,记者在全区行政机关平时考核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区出台《自治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考核办法全文可点击此处查看],公务员考核方式从定期(即年度)考核制改为平时制,平时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权重不低于60%,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公务员的晋升、奖惩和离岗。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我区将首次在17个试点单位开展,明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

  《办法》对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平时考核遵循从实际出发,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平时、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工作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和阶段工作任务情况,完成领导交办或临时工作和出勤情况,主要体现在“绩”和“勤”两个字上,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为参评总人数的30%。

  《办法》规定,公务员自行填写的工作记录,可采取日记、周记或月记的形式,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而主管领导须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评鉴。平时考核结果登记备案,在年底时集中汇总,作为依据直接导入其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务晋升、奖惩培训等结合,对表现优秀的,给予鼓励或表扬,对表现较差的,主管领导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组织离岗培训。

  

  


  广西搭建平时考核系统 混日子的公务员难“混”了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李平平

  

  

  10月23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召开了全区行政机关平时考核工作推进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针对部分公务员纪律松散、履职不力、有关部门考核“走过场”、“干好干坏都一样”、“干多干少都称职”等问题,全区将从明年起实施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

  现状    部分人员存在慵懒等问题

  据了解,在全区公务员队伍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慵懒涣散等顽疾,比如迟到早退、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

  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据调研,全区除少部分单位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外,绝大部分单位都没有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只在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容易出现“平时不算账,年底糊涂账”的现象,难以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对象的实绩;有些地方公务员年度考核走过场,甚至是领导个人说了算,不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措施    已初步搭建平时考核系统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出台了《广西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员的日常考核。据介绍,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主要有:制定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拟定个人年度计划;要写个人工作纪实;主管领导审核评鉴;考核结果备案等。工作纪实可采取日记、周记或月纪等形式,主管领导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审核评鉴。

  据悉,平时开展绩和勤的考核,结果直接导入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中占一定的比重,德、能、廉方面侧重平时收集,年度考核集中汇总评价,而年度考核结果又跟公务员的奖金、升迁等挂钩。

  据了解,平时考核采取的是逐级打分的形式,每个打分项目进行量化。其中的主管领导审核评鉴,通过谁管人、谁就管事的原则,将“考人”与“考事”有机结合。比如在市级单位,由科长给科员评定等次,分管领导又给科长评定等次。

  一些单位人事负责人担心,由主管领导负责打分,权利集中,会不会造成领导压力过大,或者出现评鉴不公正的问题,“打分很考验领导智慧”。

  对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人说:“目前我们也在研究扩大公务员对于考核结果的申诉权,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当地的公务员主管部门也会对公务员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悉,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从去年开始在部分单位开始了平时考核的试点,各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开展了平时工作纪实,在提高机关效能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个别单位因为程序麻烦、增加工作量等原因没能坚持,因此,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必须依托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据悉,自治区公务员局已初步搭建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消除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的厌倦情绪。

  改进 市民意见将成为考核内容

  据悉,不少窗口单位设有群众满意度调查系统,市民在窗口办了事情后,根据服务情况给予好评或者差评。根据《平时考核办法》规定,对窗口服务人员,可参考服务对象评价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主管领导在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打分时,可列出群众评议一项,参考群众满意度调查系统进行打分,即使没有该系统,也可根据办结率、群众投诉情况等打分。

  据悉,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务晋升、奖惩、培训等结合,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给予鼓励或表扬;对于表现较差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组织离岗培训、换岗等。对于平时考核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时增加1%~2%的优秀等次比例;对于平时考核走过场、落实不力的单位,减少1%~5%的优秀等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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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广西公务员局网站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3〕5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效率,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即年度考核,下同)的基础,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

  第四条 平时考核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平时、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各单位人事(干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第六条 各级机关内设机构正职的平时考核,由本机关正职领导或授权主管副职领导负责;内设机构副职的平时考核,由其所在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负责;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平时考核,由其所在内设机构正职领导或授权主管副职领导负责。

  第七条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绩和勤,即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和阶段工作任务情况,完成领导交办或临时工作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第八条 平时考核的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第九条 平时考核评定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

  第十条 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一)制定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拟订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拟订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将上级部门及本单位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相关部门及职位,由公务员本人结合职位职责,拟订个人年度工作计划(或考核指标,下同),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个人年度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报单位人事(干部)机构备案。

  (三)个人工作记实。公务员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填写工作记实,主要是对照年度工作计划记载完成任务情况,采取的创新举措情况,以及出勤、奖惩等情况。

  工作记实可采取日记、周记或月记等形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主管领导审核评鉴。主管领导根据公务员工作记实或工作总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评鉴。

  对窗口服务人员,可参考服务对象评价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鉴。

  (五)考核结果备案。各单位人事(干部)机构应将平时考核结果登记备案,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档案,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均在良好以上等次,且有两次以上优秀等次的,定期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平时考核有两次一般等次,或有一次较差等次的,定期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有三次以上一般等次,或有两次以上较差等次的,定期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二条 公务员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实的,主管领导可对其进行告诫,并将其该考核期评定为较差等次。凡被告诫两次以上者,当年定期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公务员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不能参加当年的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平时考核情况采取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务员对平时考核定为较差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四条 主管领导要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和审核评鉴结果,及时与被考核人沟通,针对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被考核人弥补不足,改进工作。

  平时考核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主管领导应对其进行告诫谈话,说明原因,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情况与公务员职务晋升、奖惩培训等结合,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给予鼓励或表扬;对平时考核表现为较差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组织离岗培训等。

  第十六条 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的权重不低于60%。平时考核的绩、勤等结果,可以直接导入年度考核。德、能、廉等内容可以平时收集,在年度考核时集中汇总评价。

  第十七条公务员因挂职锻炼或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工作,在外单位工作未超过6个月的,由外单位提供考核意见,派出单位主管领导提出平时考核评鉴意见。

  第十八条平时考核内容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根据考核内容,科学合理确定考核指标。

  第十九条 进一步扩大平时考核的民主化。拓宽考核评价渠道,公开考核的内容、程序、办法和考核结果,不断增强平时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

  第二十条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推广网上工作记实、个人述职、综合评鉴,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增强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