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腐败案纪实(一)
利剑出鞘惩巨贪(一)
——查处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腐败案纪实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引子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2012年3月22日,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被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组织措施。
2012年5月21日,毛绍烈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7月13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给予毛绍烈开除党籍处分。
2012年9月7日,贺州市政协给予毛绍烈开除公职处分……
贪官总会败露和落马,只是败露和落马的时间和方式有所不同。这些年,贪官的败露和落马,大体出于以下几种模式:第一种是群众举报“曝”出来。这是常态性的。人民群众明察秋毫,贪官的劣迹逃不出他们雪亮的眼睛。第二种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带”出来。贪官是腐败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其中的一个环节出事了,贪官就像被碰到的多米诺骨牌,哗啦拉一个接一个倒下去。第三种是刑事案件“牵”出来,如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时“打”出来。还有一种是小偷“偷”出了大贪官。如此等等,奇事不绝。
那么,贪官毛绍烈的腐败行为是如何败露?又是如何落马的?
一、捕捉“猫腻”
2010年7月中旬的一天,在自治区公安厅环江县办案点,自治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三室)调查组的办案人员看到这几行写得歪歪扭扭的字时,心头不觉一震。
“大约2005年钟山县中心广场、步行街城建项目开工运行,原县委书记毛绍烈引进一湖南人(姓名不详)进行开发建设。在毛绍烈的操作下,该项目壹仟多万元的城市配套费,全部予以免除,采取先交后退的运作方式。”
这是钟山县打黑战役中涉案人员李某某交代材料中的一页纸。就这几行字,而且语焉不详,说得很含糊,线索极不具体。
但这几行字,使调查组触摸到了一个大案要案的蛛丝马迹……
几天前,调查组一行5人受命赶到环江县城的自治区公安厅打黑专案组办案点,“侦查”钟山县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相关案情。
2010年前的几年,钟山县黑恶势力猖獗,天怒人怨。自治区公安厅快速部署,“兵临城下”,一举扫荡了钟山县以“李氏三兄弟”(李如雄、钟山县国税局原局长李如胜、钟山县物资公司总经理李如平)为首的钟山县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的猖獗,一般都有背景,有“保护伞”。钟山县以“李氏三兄弟”为首的钟山县黑恶势力猖獗的几年,正是毛绍烈、谭玉和先后在钟山县任县长、县委书记的时期。2001年,毛绍烈任钟山县委副书记、钟山县县长时,谭玉和任钟山县委副书记。2002年9月,毛绍烈任钟山县委书记后,谭玉和任钟山县县长。2006年7月,毛绍烈任贺州市政府第一副秘书长后,谭玉和接任钟山县委书记。毛绍烈、谭玉和在钟山县任职期间,黑恶势力如此猖獗,他们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协查涉黑背后的腐败问题提供的案件线索,自治区纪委对没有收到过反映钟山县谭玉和、毛绍烈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涉黑犯罪人员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还存在一定的疑问,须经核查了解才能下结论。为保密、稳妥起见,自治区纪委决定由三室成立调查组,先调阅公安专案组相关案卷,视情况再作下一步决断。2010年7月6日,自治区纪委三室调查组,以协助自治区公安厅专案组查处钟山县李如雄涉黑恶团伙的名义,悄悄赶赴环江县调阅公安机关的打黑案卷,对钟山县有关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根据公安机关前期调查掌握李如雄涉黑团伙采取暴力垄断钟山县一级土地出让市场近十年,非法敛财达上亿元资产的情况,调查组分析判断认为,钟山县土地出让市场如此混乱,涉黑团伙如没有跟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勾结作案,是不可能如此猖狂的,其中可能存在腐败问题。于是,调查组决定对钟山县土地出让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一方面请示自治区纪委领导,协调自治区国土厅派出精干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介入前期调查工作,审查涉黑案件涉及的60余宗国有土地出让情况;另一方面,兵分多路赶赴河池、环江、南丹、天峨、罗城、贺州昭平等地,提审已被关押的“李氏三兄弟”等涉黑团伙头目,以及因犯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查处的钟山县国土局原局长贺永林,从他们的口中深挖案件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调查组花费近三个月时间,行程几万公里,与涉黑团伙成员斗智斗勇,经过几番艰苦卓绝的谈话突破,最终从“李氏三兄弟”以及贺永林的口中挖出了谭玉和、毛绍烈两人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一是谭玉和与贺州市某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长贺文(化名),在出让钟山县滨江花园项目国有土地过程中官商勾结,减免相关项目配套费用;二是“李氏三兄弟”之一李某某在每年春节、中秋节送给谭玉和、毛绍烈、时任钟山县常务副县长邱时暖等人数额不菲的“红包”;三是毛绍烈、谭玉和分别收受了贺永林的巨额贿赂;四是前面调查组看到的李某某所写的那几行字,这是调查组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从涉黑团伙头目李某某口中挖出的极富“金矿”价值的线索。至此,毛绍烈、谭玉和、邱时暖等人的违纪问题进入调查人员的视线。
一张大网被秘密撒开,调查组一边抓紧调阅和分析材料,一边耐心等待鱼儿进入网中。果不出所料,2010年10月18日,先前潜逃出国的贺文因项目贷款事宜需要回国处理,企图从深圳罗湖口岸入境后再潜回贺州,结果一入境即被控制。四天后,贺文在环江看守所向调查组交代了为取得某花园、加油站等项目土地送给谭玉和及县国土局局长罗海生等部门领导巨额贿赂,为得到工程项目上关照而送钱给原县委书记毛绍烈、县建设局局长董从意等违法犯罪问题。至此,谭玉和、毛绍烈等人的腐败问题浮出水面。
自治区纪委调查组综合分析案情后,决定从外围入手,先查处罗海生、韦某某、何某等人,调查清楚项目土地出让过程存在的问题。
按照预定的方案,迅速控制罗海生等3人。
在调查组办案人员凌厉的谈话攻势下,罗海生招架不住很快就败下阵来,交代了任县国土局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80余万元,以及为当上县国土局长而送钱给谭玉和,在春节期间送“红包”给毛绍烈等问题,并说出了上述两个项目土地出让的内幕。
由此,调查组充分掌握了谭玉和涉嫌受贿、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证据。2010年11月,自治区纪委领导研究决定,先启动对谭玉和、邱时暖等人的调查工作,同时嘱咐调查组对毛绍烈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要紧盯不放。
2010年11月22日,谭玉和因涉嫌受贿被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2010年12月8日,谭玉和案移送司法机关。2012年2月16日,钟山县委原书记谭玉和受贿案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受贿罪对谭玉和提起公诉,指控其在任职期间收受29笔贿赂,受贿人民币480.3万元,美元1.8万元,港币10万元,价值6万元人民币的2间铺面。等待谭玉和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作者随记:谭玉和案的纪实报道,作者曾以《魔影下的黑客》为题,在2012年《党风廉政教材》第2辑至第6辑连载。)
2012年3月10日,从钟山县常务副县长提拔到贺州市政协任文体学习委员会主任的邱时暖被自治区纪委采取“两规”措施。邱时暖向调查组交代了收受他人贿赂320余万元、送给县委书记毛绍烈十多万元等违纪违法问题,同月28日,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拿下谭玉和、邱时暖等人后,调查组得出了关于毛绍烈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一串数字:
谭玉和,从2003年至2008年,每年的春节、中秋节之前,以汇报工作的名义,给毛绍烈送钱。六年间共送给毛绍烈18万元。
邱时暖,从2001年至2006年,每年的春节、中秋节之前,在给毛绍烈送水果、月饼的同时,送上几千或二万元、三万元。六年间共送给毛绍烈15.3万元。
李如胜,从2002年至2007年,每年春节都给毛绍烈送钱。六年间共送给毛绍烈14万元。
还有贺文、陆某,分别送给毛绍烈6万元和8万元。
这组数字加起来,毛绍烈共收受贿赂61.8万元。
毛绍烈和谭玉和、邱时暖同是一丘之貉,他的败露和落马,那是早晚的事!
2011年9月,贺州市四大班子换届。毛绍烈,从贺州市副市长“换”到了贺州市人民政协,任市政协副主席。这一“换”,为5个月后自治区纪委查处毛绍烈案埋下了伏笔。
二、秘密初核
毛绍烈也不容易。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32岁就当上了副处级干部,历任贺县县委副书记,县级贺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2011年换届后担任贺州市政协副主席。
对这次换届,毛绍烈有点失落感,但他又庆幸,他觉得“安全着陆”了。人到这个份上,求的就是“安全着陆”。但是,他没有想到,他在钟山县的后任谭玉和腐败问题暴露了,先被自治区纪委“两规”,后来被移送司法机关,走法律程序了。他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但还心存一丝侥幸。
不详的预感,是因为毛绍烈知道自己身上的罪恶。侥幸的是他为人低调,善于伪装,自以为没人能发现什么。但他绝对想不到的是,自治区纪委按照既定的策略,悄然组织对毛绍烈问题的初核。
初核很重要,没有初核,是不能光凭举报立案的。有了初核,才能看清案件的性质和大小,才能下决心是否立案。由于初核还在一种秘密状态下,工作极为艰苦。
调查组出发了。办案是要用证据说话。他们要去寻找毛绍烈受贿的数字。这关系到上不上案的问题,更关系到能不能彻底查清毛绍烈违纪违法的问题。
初核工作进行得非常艰难。调查组先后到了南宁、贺州等地,对毛绍烈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结果发现毛绍烈及其家庭的银行存款只有几十万元,房产方面在贺州只有市委大院里的一套单位宿舍房,在桂林有一套按揭贷款买的普通商品房,价值不高。
根据前期外围调查掌握的毛绍烈的财产情况,调查组研究分析后认为,这些财产并不能说明毛绍烈确实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毛绍烈作为一个厅级干部,夫妻双方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工作那么多年,家庭财产有几十万元存款和一套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他本人是可以说得清楚来源的。但从谭玉和、邱时暖等人的交代情况看,毛绍烈绝对不是一个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他任县委书记期间,连他的工作搭档——钟山县县长谭玉和送给的钱都敢收,这说明毛绍烈这个人是贪婪的,其他的干部或老板送给的钱应该更不在话下。如果毛绍烈的财产只有这些数字,那是很不正常的,这不正常的后面必然有大玄机。
调查组经过研究分析,决定加大外围调查渠道和范围,努力查清毛绍烈的财产去向。
调查组花了近半年的时间,从几千份的银行材料中发现了一笔可疑的来往账目:2008年5月26日,一个以“何明仁”之名存入毛绍烈妻子胡某某银行账户190499.98元。
这笔钱数额不小,且精确到分,是何人所为?为什么要这样存钱?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这个“何明仁”竟然没有户籍登记信息。难道“何明仁”是一个假的名字,毛绍烈利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款?调查人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第一时间闪出这样的疑问。
还有更大的疑问:调查组通过调查发现,毛绍烈妻子的几位亲戚在银行有多张定期银行存单,金额有好几十万元,而毛绍烈的这几位亲戚大都是普通百姓,有的是在农村务农,怎么会有这么大笔钱定期存着不用?这会不会是毛绍烈通过他的亲戚转移赃款?
越往下调查,疑团越多。2008年4月24日,一个叫“何某”的人存入4万元到毛绍烈妻子胡某某的账户。2010年调查组在查办谭玉和案时,就已发现此人是毛绍烈在2001年当县长时,从湖南江华县引进开发钟山县新世纪广场步行街项目的个体老板。时隔7年,何某突然间冒出来给毛妻汇钱,这说明两者关系非同一般,两人一直保持联系,而且有经济上的往来。调查组推测:何某应该是毛绍烈的重要关系人,必须把何某作为一个重要的调查方向,查清毛绍烈与何某之间的关系和经济往来情况。(作者随记:事后查明,这些判断完全正确。调查组下去初核那么长时间,也调查了那么多人,毛却一无所知,这不能不说外围调查是何等的周密,也说明反腐败力量的意志统一。别看毛绍烈在官场上前呼后拥,说一不二,其实毛绍烈的腐败不得人心,失道寡助。)
调查组通过一番努力,又掌握了毛绍烈生活作风、在外地购房等一些重要的违纪证据和信息。
2012年2月22日,自治区纪委三室根据初核情况,给自治区纪委领导呈上了《关于贺州市政协副主席毛绍烈涉嫌受贿严重违纪问题的初核报告》。这份《初核报告》列举了毛绍烈涉嫌收受钟山县原县委书记谭玉和、钟山县原常务副县长邱时暖、钟山县原国土局局长贺永林和贺州市八步区国税局原局长李某某等7人共76.1万元等问题。
三室的《初核报告》,给自治区纪委下定了启动对毛绍烈涉嫌受贿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的决心。考虑到春节过后不久即召开自治区和全国的“两会”,而此案重大复杂,彻查毛绍烈的问题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经自治区党委同意,选择在“两会”后启动,时机上比较合适。
三室的同志决心办好这个案件。这不仅仅是对他们查案能力的考验,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严肃查处毛绍烈的腐败行为,中止他对人民利益的侵害,中止他的腐败行为对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侵蚀。
三室认真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案,把调查行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想细想全,方案极具操作性,各项工作尽量考虑周全细致,细化每一个步骤,确保案件查办顺利进行。(未完,待续)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