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好处费”绊倒村民委副主任

来源:那坡县百合乡党委 作者:农惠波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3日 10:32 打印

  作为村委会副主任,本该清廉勤政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但原那坡县百合乡大华村村民委副主任梁福军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乡人民政府办理农村茅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过程中,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索取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3年10月12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梁福军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承诺争取指标收取“好处费”


  事情追应追溯到2010年8月,当时正值一年一度农村茅危房改造指标刚刚下达,百合乡共分配到130户指标。为公平、公正解决危改对象的实际困难,乡党委、政府按照全乡农户的建房时间先后顺序和贫困情况,分解下达给大华村的危改任务11户。


  原本按照建房时间先后和贫困程度,大华村果农、和平屯的农某某、许某某等4农户在享受当年补助范围内。然而,时任大华村民委副主任的梁福军却对自己分片联系的果农、和平等屯群众放风说:“今年的危改指标有限,不找上级领导帮忙搞不掂。”农某某、许某某等农户信以为真,担心享受不到当年补助指标,分别找到梁福军家商量对策:“家里太困难,无论如何要争取享受当年补助指标。”梁福军见部分群众中计,便编造各种打点费为理由,承诺帮助办理低保户危房补助指标,并找各种理由说有难度,分两次向农某某、许某某各索取5300元,向许某某等各收取l000 元的“好处费”,共计12600 元。


  乡领导挂帅调查露出“马脚”


  2012年7月下旬,百合乡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在抽查各村历年危改补助资金到户情况时,接到群众反映梁福军向农户收取“好处费”后,立即指派乡纪委组成秘密调查组开展外围调查,走访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让群众消除顾虑,如实反映情况,在掌握梁福军违法违纪第一手材料后,正式开展正面调查。


  为防止打草惊蛇,坚决打掉农村危房改造中的“蛀虫”,2012年8月16日,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会同乡纪检监察部门,以汇报工作为由传唤梁福军。调查组让其从2008年续任村民委副主任开始,对几年来的工作进行述职,重点汇报勤政廉政工作方面,但梁避重就轻,只谈成绩不谈问题,正面接触从一直上午10点持续到下午2点,最后调查组单刀直入:“乡政府拔到和平屯农某某的危房补助款是15000元,到账后农户实际只得用9700元,流失了5300元,拔到果农屯许某某的危房补助款是10000元,到农户实际得用9000元,无形中又流失了1000元……作为包片村干,你一点不清楚吗?”此时,梁开始大汗淋漓,对自己以请上级领导吃饭、喝茶等解决危房改造指标为幌子,向农某某、许某某等4农户收取“好处费”的违法违纪行为供认不讳。


  纪检检察机关介入被“双开”


  全部追回赃款后,为严肃党纪国法,减少负面影响,严厉惩治农村危房改造中的“蛀虫”,百合乡党委决定,由调查组将案件移交那坡县纪委,县纪委根据调查组提交的初查材料,成立了专案调查组对梁福军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复查、取证,批复乡党委的意见,由调查清退组将违法款项全部退给群众。


  2012年12月,百合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梁福军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依法罢免了其大华村村民委副主任职务,鉴于其收受群众“好处费”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乡纪委将其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案发后,虽然梁福军能主动及时全额退回违法所得,有悔改表现,应从轻处罚,但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公开向村民索取钱物,有损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在农村一线造成极坏影响。像他这种行为不打击、不处罚,不足于立政法廉、立党为公,不足于平民愤。故那坡县司法机关对“老虎”狠打,对“苍蝇”也严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权力监督机制缺失是“诱因”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巧立名目、瞒天过海收取“好处费”一路畅通,村委副主任最终难逃法网。但从其收取“好处费”到案发长达两年之久,未被群众举报,暴露出村官权力监督机制的缺失。


  针对在办理梁福军受贿案时发现的问题,办案检察官说:“权力监督缺失是诱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对于这种幌子的所谓‘好处费’,充分显示了农村基层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缺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通过对梁福军案件的分析,办案检察官认为,农村实行村务公开至关重要。相关单位要加强村务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将农村职务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