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七定七确保”促进巡查工作成效凸显

来源:崇左市纪委 作者:黄 轩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09:55 打印

  本网崇左讯 今年以来,崇左市紧紧围绕 “两加两成”(加力开放合作、加快南崇经济带建设,成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新高地、成为我区提升沿边开放水平的桥头堡)目标,以打造“阳光权力”系统工程为总抓手,积极创新巡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10月底,开展专项巡查活动2次,派出巡查人员280人次,巡查单位92个,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0多个,形成巡查评议报告36份,对90多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了反馈和廉政谈话。

  一、定巡查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整合全市纪检监察资源,划分成“7个协作区”,巡查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或常委担任,副组长由协作区组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各科室主任及协作区相关单位科长来组成。执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纪律,组长做到“三个亲自”:亲自参与巡查工作,亲自撰写评议报告,亲自向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汇报巡查情况。

  二、定巡查内容,确保工作重点。按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来制定巡查的内容。如在第1次专项巡查活动中,重点是:巡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反对“四风”、自治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工作任务及自治区纪委的年初部署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的情况等。而正在开展的第2次专项巡查活动的内容重点是:巡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市委“十项具体要求”情况等。

  三、定巡查时间,确保工作时限。根据工作需要,规定每年开展巡查2次,上半年6月份开展1次,下半年11月份开展1次,每次巡查的时间为1个月。

  四、定巡查方式,确保工作规范。第一,被巡查单位向巡查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巡查组听取被巡查单位汇报,并对被巡查单位关键部门、重点岗位进行抽查。其次,根据巡查情况进行个别谈话,组织对被巡查单位就巡查事项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最后,对被巡查单位进行情况反馈,对工作中有提高有成效有创新的单位,给予肯定和总结推广,对工作中有轻微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五、定巡查对象,确保工作方向。每次巡查的对象为,各县(市、区)直单位1个,市直、中区直驻崇左单位5-8个,重点是单位的领导班子及成员。

  六、定巡查纪律,确保工作保障。在开展专项巡查活动期间,严格执行有关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被巡查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汇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必须不回避、不缩小、不隐瞒,讲真情、讲实话、讲不足;巡查组的所有人员主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接受有可能影响巡查工作的宴请和物品。要求所有参加巡查工作的人员与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签署《个人巡查工作遵守纪律的廉洁承诺书》。

  七、定巡查目标,确保工作成效。在开展巡查工作期间,所有的巡查组必须做到:在完成一系列巡查工作后,发现被巡查单位1个以上薄弱环节;总结被巡查单位1条以上好的经验和做法。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