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三项措施切实纠正拆迁领域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本网港北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贵港市港北区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农民更多、征用面积更广、补偿资金更大,征地拆迁领域逐渐成为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的“重灾区”。该区通过实施三项措施,切实纠正征地拆迁领域中村干部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敲响“警示钟”,使其不想腐败。组织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村(社区)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知识,通过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等方式,宣传我国的反腐倡廉政策法规,让有关工作人员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如组织村(社区)干部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让村干部牢记8个方面“41个不准”的规定,引导村干部算好经济账、亲情账、自由帐,使其不想腐败。
二是筑牢“防腐墙”,使其不能腐败。一是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阳光操作。对补偿依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金额逐村、逐组、逐户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规范拆迁补偿款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拆迁补偿款项安全、及时直接发放给被拆迁户。二是强化对征地拆迁过程的监督。纪律监察、检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监督工作,对征地拆迁领域的各个环节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坚决予以查处。三是建立健全管用可操作的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落实好制度,实现靠流程管事、用制度管人。
三是用好“惩处剑”,使其不敢腐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村干部征地拆迁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力排各种阻力和干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坚持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的原则,充分发挥查案治本的作用,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让村干部在“对照”中反思,使其不敢腐败。近几年来,该区纪委共查处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贿赂类案件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人。
2013年该区“阳光征地拆迁”工作成效明显,依法依规拆迁320户共195亩,没有群众上访、打砸、集体抗法等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