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厅全面清退会员卡 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来源:驻自治区林业厅纪检监察室 作者:谢铌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15:00 打印

  本网讯 近期,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把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自治区林业厅在厅机关和区直林业事业单位中认真开展了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自治区林业厅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活动,专题召开党组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好头,确保清退工作扎实开展,要求所有清退工作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清退后继续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曝光,坚决做到对收受、持有、使用会员卡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要求,此次清退的对象包括广西林业集团,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自治区林业厅各处室站和自治区直属林业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清退对象必须全面落实“零持有、零报告、全承诺”要求,切实做到清退对象100%覆盖,持有会员卡的100%自行清退,100%作出零持有报告。清退的范围是清退对象收受的会员卡,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持卡人自费的会员卡除外。

  对在专项清退工作中走过场、弄虚作假、拒不清退的,自治区林业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