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第一好官—刘新翰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10:45 打印

  在桂林永福历史上,曾经有一位因注重民生、清正廉洁,而被清代著名诗人袁枚誉为“江南第一好官”的廉吏,他就是刘新翰。

  刘新翰(1693—1758),字含章,号铁楼,永宁州龙井村(今属永福县百寿镇三河村)人。家境贫寒,八岁丧父,依靠母亲纺织的微薄收入供其读书。他自小刻苦自励、博览群书、聪慧过人。雍正元年(1723年),刘新翰在桂林乡试中第十三名举人,与他同榜中举的还有临桂县的陈宏谋,二人志趣相投,遂结为好友,并于次年春同赴京城会试。陈宏谋是解元,又出自小富人家,通晓科场事理;而刘新翰自幼秉性正直,不耻于贿礼营私,因而纵其博学多才精于诗文,却四试礼部而不成进士。

  雍正十年(1732年)秋,他应聘为湖南省同考官。不久,便授经南诏(今云南),刘新翰在滇中六载,潜心向农,注重农桑,体恤百姓疾苦,深受拥戴。他带领百姓捉“虫妖”、以石灰治“地蛊”(泥鳅),教导农民如何耕作、除害,至今当地仍有把石灰称为“刘灰”的称呼。乾隆四年(1739年),刘新翰被选拔到武缘县(今广西武鸣县)当教谕。七年(1742年),被荐为秀峰书院主讲席,出其门者,多知名士。九年(1744年) 被选为江南江阴县令。赴任前,其母告诫:“汝为政,公堂之上有三尺不生草之地,子民至此,心胆俱寒,切记不要冤枉好人,错杀无辜。”刘谨尊母训,一骑一仆赴任,时逢江阴有楚陶一案。官府贪赃枉法,豪强仗势,株连者甚众,无辜百姓蒙冤受欺。刘新翰到任后,彻查案情,不畏权贵,极力伸张正义,终使沉冤得雪,他也因此名声大震,江阴百姓对其竞相称颂。刘署任江阴四载,境内清平,民风向化,连年大熟,富甲江南,颂声远播朝野,因而著名诗人袁枚称他为“江南第一好官”。

  正值官声卓著,升迁在即之时,刘新翰却决定因母老而恳请回乡事奉终养为由辞官。正准备动身时,却意外接到母亲的讣音,他“痛哭累日,泪尽而继之以血,乃止,匍匐归里。”江阴百姓数千人拈香遮道,依依不舍,为他送行。

  刘新翰回到故里后,居于覆釜山下。昔日同举好友陈宏谋时任吏部尚书,写信劝他外出从政,并有荐举之意,他婉转推辞不受。乾隆十八年(1753年),陈宏谋总制两粤,再次以厚礼聘他出山做官,刘新翰再次辞而不就,并寄诗一首:“昼锦恩威重,维桑属望深。两江鲛鳄横,诸道虎狼侵。铁钺春秋笔,风霜天地心。他年思旧荫,千里戴棠阴。”此时的刘新翰已经看透官场的尔虞我诈、官僚的贪赃枉法欺凌百姓,他对当时的社会腐败已产生了不满,于是甘愿洁身自好,远避山林。

  尽管刘新翰博学多才,为官清廉,获得乾隆皇帝御匾旌表的殊荣,但在当时乃至后来的大多数官僚、文人眼中,他却是个不入时、不合群的怪才,加之其一生淡泊名利,甘受清贫,终老林泉,因此死后仅有廉名流传于世,但仍可万古流芳。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