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约法三章,治理干部“走读”

来源:富川县纪委 作者:盘晓峰 陈兰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 15:18 打印

  本网富川讯 近日,富川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富川瑶族自治县乡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着力突出五个方面,加大对乡镇干部的管理力度。

  一是落实一人一责。《办法》明确了人员分组定岗定责。明确每一个干部职工的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依规办事,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感。

  二是强化一月一学。要求乡镇党委每年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学习活动,并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培训。

  三是规范考勤考核。乡镇干部在法定工作日期间,除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乡镇党委要明确专人负责,搞好考勤记录,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全面推进绩效考核制度,乡镇干部考核采取考勤与考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乡镇干部进行平时和年度考核,并按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绩效挂钩。

  四是加强值班值夜。《办法》规定乡镇干部不得“走读”, 必须按规定住宿在乡镇,每天晚上至少要有主要领导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干部在乡镇住宿;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一般不得同时离开乡镇,党政正职确需同时离开乡镇的,要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工作日和双休日、节假日、逢集日、汛期、森林防火期轮流值班制度,每天至少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负责日常工作。

  五是明析调动借调。《办法》中规定了关于乡镇干部调动的要求,凡是从科员提拔到乡镇任职的干部,至少需在乡镇任职满2年,从事业单位调任到乡镇任职的干部,至少需在乡镇任职满3年才能调动;《办法》还规范了乡镇干部的借调程序,抽调的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与办理,抽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得抽调试用期未满的干部,抽调干部不得在抽调单位任职。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