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案件审理质量严把“四关”

来源:昭平县纪委 作者:唐豪敏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10:10 打印

  本网昭平讯 昭平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全面提高纪检监察案件质量。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理案件78件,申诉率为零。

  一是把好受理前的主体关。严格执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检查室移送审理的每一件案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违纪对象的身份是否属于检查对象和监察对象,把好主体关。通过审查符合移送条件的才填写案件受理呈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检查室处理,确保依纪依法依规办案,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把好审理时的证据关。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为了把案件办成铁案,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的同时,重点审查证据材料的来源是否合法充分,事实是否清楚确凿。每一份作为证据使用的复印件,都注明出处和原件保存单位,并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证明复印件的合法来源。通过证据分析违纪人员的责任,确保案件定性达到百分之百准确。

  三是把好谈话中的教育关。利用审理谈话机会把好教育关。通过审理谈话核对案件事实,听取违纪人员意见,有针对性地对违纪人员进行法纪教育,并为违纪人员分析违纪行为的错误性质,使违纪人员提高认识,促使其积极改正错误,引导违纪人员依据法纪条规,自觉接受处分,降低申诉率,预防再次违纪。

  四是把好结案后的执行关。及时送达并宣布处分决定文件,使违纪人员及时得到相应的惩罚。协调组织、人事、财政以及违纪人员所在部门的配合,明确各单位在执行决定各个环节中的任务和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及时跟踪每一位受处分人员的决定执行情况,发现在某一环节执行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杜绝“打白条”现象,充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达到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