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1919万一审判无期(图)

来源:新华法治综合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1日 14:47 打印

吉林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1919万一审判无期(图)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今天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1919万一审判无期(图)

庭审现场资料图


 
    北京青年报10月11日详细报道:“最后陈述时,田学仁表情沉痛地说,其愧对组织的培养,官越做越大之后由于私欲膨胀,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自己在犯罪的深渊中越陷越深,最终成了人民的罪人。这次受审,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都没有异议。被羁押的这段时间,他深刻反省了自己这些年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经历,非常后悔。希望法院因他已经63岁高龄并真诚悔罪而从轻处罚。”
 
    因被控在长达16年的要职岗位上,通过利用职权为企业经营、干部跑官等提供帮助,85次收受药企老板以及通过跑官被提升为公安局副局长、检察院检察长等人给予的贿赂款高达1900余万元,10月10日上午,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从长春市委副书记“带病升迁”到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田学仁当庭认罪。
 
    由于当庭全部认罪,被控16年里85次受贿的副部级高官田学仁受贿案从上午9点半开庭到下午两点半左右,庭审全部结束。
 
   另据了解,律师为田学仁做了罪轻辩护。辩护意见称田学仁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纪检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没有对田学仁发表具体的量刑意见,公诉意见表示田学仁认罪态度好,有从轻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副部级高官16年受贿近2000万


 
    2012年7月6日,新华社发文称,中纪委对吉林省原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田学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学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在案发前田学仁已是副部级官员,因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专门避开了田学仁长期担任要职的东北地区,而将案件转到了北京检方查办。2013年6月24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的“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田学仁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北京市检察机关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起诉书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为10人在企业经营、干部跑官、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85次共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46万、美元209万,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3575万元。


 
    首次收钱为公安干警跑官开绿灯


 
    起诉书显示,田学仁首次受贿时,其还是长春市委副书记,主管政法工作。起诉书指控,1995年12月至2005年10月,田学仁接受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后又利用担任中共吉林市委书记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徐为民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政委提供了帮助,5次共收受徐为民给予的71.4605万元。
 
    经查,通过给田学仁送钱跑官成功的共有5人,其中3人是政法干警。除去徐为民之外,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田学仁为时任中共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的申万虎先后提拔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9次共收受申万虎给予的18.2768万元。1998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的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先后5次共收受11.2789万元。田学仁为帮干部跑官“收入”高达百万。


 
    紫鑫药业前董事长7次行贿1200万


 
    起诉书指控,田学仁接受的最大一笔行贿款,来自吉林紫鑫药业前董事长郭某某。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紫鑫药业公司董事长郭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经营提供了帮助,先后7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178万,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据悉,田学仁案发后郭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并被监视居住,后其从紫鑫药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位置上退居幕后。
 
    除去紫鑫药业前董事长郭某某这个行贿大户之外,2001年7月至2011年春节,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征的请托,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及承揽吉林银行资产评估业务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7次共收受常征给予的人民币205万元、美元18万,共计折合人民币353.9801万元。
 
    比较搞笑的是,向田学仁行贿的队伍中,不仅有跑官之人,还有“铲事”之事。证据显示,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申报财政资金项目未被批准,该公司员工竟然向国家财政部有关人员发送“恐吓短信”,后被追查。该公司董事长丛连彪找到时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田学仁帮忙摆平此事。田学仁为此先后两次收受丛连彪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美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78万元。其中,2万美元收受地点在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 (记者 李罡)


  新京报10月11日详细报道:10月10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检方指控其通过为企业经营、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提供帮助,在16年间分85次收受贿赂1919余万。田学仁对指控全部认可,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本案未当庭宣判。


 
    满头白发着便装受审


 
    田学仁现被羁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距城区较远,为防止因早高峰堵车延迟开庭,法警特意提前到此提人。
 
    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进入法庭的田学仁满头白发,身着黑色便装、戴着绿框眼镜,手里拿着厚厚一摞材料,其中包括起诉书以及他准备在最后陈述时的发言提纲。
 
    检方指控,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时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为时任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征、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等10人在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和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85次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46万、美元20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3575万元。
 
    对检方指控,田学仁表示“对事实和罪名都不持异议”。


 
    曾主动交代受贿情况


 
    庭审中,公诉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田学仁的刑事责任,并且提到他“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不过也提到田学仁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688.897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公诉方认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对此,田学仁本人全都予以认可。其指定辩护律师许兰亭为其做罪轻辩护,不过其拒绝透露案情。田学仁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现在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


 
    案情


 
    推动企业上市成受贿重头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指控中,检方依照各自送钱单位或个人分类,对田学仁的具体涉案事实提出了十项指控。其中,田学仁在担任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时,接受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经营提供帮助。为此,田学仁先后七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178万元,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
 
    知情人士称,田学仁最初是在担任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时,认识了当地做药材生意的郭某某,当时郭某某的公司还没有上市,而田学仁在当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加速推动吉林省企业上市,几年间郭某某的公司就成为了一家大型人参加工企业。
 
    此外指控中还提到了包括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等公职人员5人,他们则全都是为了获得提拔而与田学仁之间进行了利益输送。
 
    在收钱时间上,至少有38次是在春节期间、5次中秋节、5次五一节、5次元旦节、4次国庆节。而这一点,也成为了辩方的辩护理由之一,即一些钱款属于过节礼尚往来和人情费。


 
    【资料】田学仁 男,1947年3月18日出生,吉林省白山市人,研究生文化,曾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省吉林市委副书记、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7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北京市一分检审查起诉。(记者 张媛)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