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以“四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干部阳光用权
本网大新讯 近年来,大新县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契机,坚持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基层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有效手段,着力构建道德教育、制度管理、监督制约、惩戒警示四项机制,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阳光用权、廉洁履职。
一是着力构建道德教育机制,在"不想腐"上下功夫。充分依托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廉政讲堂、廉政书屋等多种载体,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组织乡村干部和基层站所干部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政策法规,增强全县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乡村活动,在全社会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同时,注重培养树立一批清正廉洁、为民办事、群众认可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党员干部,起到了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良好效果。
二是着力构建制度管理机制,在"不愿腐"上下功夫。针对乡村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乡镇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廉政承诺制等,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各村制定完善"一事一议"、"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的良好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农村乡镇村两级干部任期和离任期间的经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着力构建监督制约机制,在"不能腐"上下功夫。大力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理顺了债权债务关系,从源头上杜绝了村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以党务公开为龙头,实施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构建"大公开"格局,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在全县14个乡镇146个村均成立了纪检监察小组,对村民委员会决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和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有效解决了以往村干部"决策一言堂、用权一句话、花钱一支笔、诉求一条路"的弊病。
四是着力构建惩戒警示机制,在"不敢腐"上下功夫。在细化量化廉政考核指标的同时,加强对乡村干部廉政情况的检查考核,认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各乡镇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纠正在土地承包、招标投标、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挤占挪用、截留抵扣农村资金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乡村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乡村干部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迁就,有力地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2011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乡村涉农案件24件,24人受到了党纪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