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四大工程"推进基层纪检组织建设
2009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以实施“四大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取得累累硕果,全区基层纪检组织的面貌焕然一新。
实施“强基工程”,健全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强化机构设置和增加人员编制,努力解决有人办事和有机构办事的问题。2009年以来,全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增加编制544名,增设内设机构180个。2012年以来,全区1126个乡镇中,1108个乡镇增设了监察室,984个乡镇配备了监察室主任或监察助理,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含乡镇纪委书记)2375名。
实施“保障工程”,改善基层工作条件。2009年,积极协调落实自治区财政专项配套资金350万元,完成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采购和发放工作。市、县两级财政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改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条件;全区109个县级纪委监察局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已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当地政法机关预算标准核定。2012年以来,组织市、县纪委,全面推进落实1126个乡镇纪委办公设施,485个乡镇纪委配置了独立的办案信访谈话间,167个乡镇配置了办公办案专用车辆。1106个乡镇纪委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实施“固本工程”,落实干部政治待遇。全区县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内设室主任全部按照规定的职级配备,其中内设室主任明确按照副科长级配备,并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县级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常委中已全部按照规定排序,参加同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县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县级党委全会和参加民主推荐等重要会议。全区1126个乡镇全部落实了纪委书记职务排序要求,排名在党委副书记之后,其他党委委员之前,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专职干部,已全部享受每月220元的办案津贴。
实施“创新工程”,拓展村级纪检组织工作网络。一是创新村级纪检网络建设。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在各行政村党组织委员中选举党性强、信誉好、有公心的党员担任纪检委员,协助行政村党组织抓好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村级重大事务的监督管理,逐步构建以乡镇纪委为领导,行政村纪检组织为主体,群众廉政监督员为基础的基层纪检监督网络,实现反腐倡廉建设在农村全覆盖。二是创新乡镇纪委管理方式。在保留乡镇纪委、设立乡镇监察室的基础上,自治区纪委在贵港市、桂林市兴安县开展对乡镇分片派驻管理的试点工作,将分散在县直部门和乡镇的纪检干部编制进行集中管理和有效整合,组成若干面向乡镇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每个派驻机构4—6人,受县级纪委直接领导,听从县级纪委调度,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逐步形成了农村反腐倡廉建设新格局。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