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子材:平生养正气 青史留廉名

来源:钦州市纪委 作者:梁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22:35 打印

  1962年,著名戏剧作家田汉在钦州留下“近百年来多痛史,论人应不失刘冯”的诗句,高度评价了清末著名民族英雄刘永福、冯子材两将军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地位。

  冯子材(1818-1903),字南干,号萃亭,与刘永福同属当时广东钦州(今属广西)人,同为清末著名将领,且为儿女亲家。自同治元年(1862年)起,先后任广西提督21年、云南提督15年、贵州提督2年(未到任),获授太子少保衔,世人为此称其为冯宫保。光绪十一年(1885年),在我国对法作战正连遭败绩、其个人因受排挤被迫辞职而正处于仕途严重受挫等各种因素极其不利之际,冯子材以六十七岁高龄,不计生死荣辱,毅然受命率师赴边关抗击风头正劲的侵越法军劲旅尼格里旅团,在镇南关(现广西凭祥市与越南接壤的友谊关)一带大败法军,取得历史上著名的“镇南关大捷”。此役成为1840年以来至抗日战争前,近百年中国对外作战仅有的战役级胜利,一雪祖国“近百年来多痛史”之耻,可谓一战名青史。

  冯子材一生忠君爱民,正直本分,智勇双全,以“外为国家捍敌患,内为地方靖匪氛”为己任,直至1900年仍以83岁高龄请缨北上抗击入侵中国的八国联军(后遵旨未成行),1903年更以86岁高龄以贵州提督职会办广西军务,当年因病殉职于行营。冯子材墓前的对联“万里干城一方砥柱;寸心金石万世馨香”,对其在历史上的作用和地位、个人品德作出了归纳。

  冯子材也是一位清官,在廉政方面,留下许多可圈可点之处。

 

  胸有正气 廉以律己

 

  《冯宫保事绩纪实》描述冯子材青年时“虽身贫乏,然一介不轻取,如有财囊橐稍裕,则资助贫乏,在所不惜”。这种正直、轻财的性格,成为其能坚持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的重要内因。

  黄浚的《花随人圣庵摭忆》则记载:“冯尤能廉俭自励,统领月薪八百两,不多取一分,向来统领在各营拨划三十名五十名额饷充亲兵用,冯从未扣发,故各营悦服。”

  清朝官员的薪水并不高,作为高居从一品衔的提督,年收入仅为俸银81两、薪银144两,外加蔬菜烛炭银180两、灯红纸张银200两,以及养廉银2000两,合计2605两(黄浚所说的统领月薪八百两,应是提督的“办公经费”,恐怕不能算进其年收入。至于结余的是否归个人,则另说)。以清朝中晚期一两银子相当现今人民币150-200元推算,冯子材这个从一品衔的高级将领的年薪相当于现今人民币40-50万元,日子应该也算可以了。但清朝的官员跟现在的不一样。一是妇女不参加工作,遵循的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原则,且这级官员有小三小四小五是正常的,得养着一大家子人呢。二是官员的随从,上至幕友师爷,下至门房仆役,都得自家出钱雇用。三是官员的交际也得自己掏钱,现时官员的“三公”花费在当时是自费的。这样,仅凭2600余两银的年薪,如无外水,提督的日子过得恐怕并不滋润。为弥补用度之不足,当时军队将领吃空饷、冒领虚报、克扣下级官兵粮饷、贪污受贿、掳夺百姓财物等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至于提督、总兵们“在各营拨划三十名五十名额饷充亲兵用”,属比较普遍的“潜规则”,算不上贪腐。在那个“千里当官,为吃为穿”、“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腐败年代,冯子材能独善其身,做到“不多取一分”、“从未扣发”,不享受“潜规则”带来的好处,当属难能可贵。这样的将军,自然摆在哪里都会“各营悦服”。

  不仅如此,每到给属下发饷时,他亲到现场监督。《清史文稿》是这样记载和评价的:“发饷躬自监视,偶稍短,即罪司军糈者。治军四十馀年,寒素如故。”

  冯子材喜欢写字赠人,常送人的书法仅书“天地正气”四字。从其故居现存的“天地正气”碑来看,其书法已算具有一定的水准,且拙朴方正,充满剑戟之气。中国有字如其人的说法,虽不绝对,但也不是没有道理。《花随人圣庵摭忆》评论道:“足见此老胸中一团正气。”

 

  反腐惩恶 刚正不阿 

 

  冯子材疾恶如仇,不畏强御的性格,贯穿了他的一生,即使历经数十年宦海生涯的洗炼,也未曾改变。冯子材赴任广西提督以前,广西的吏治败坏是全国有名的,军队更是弥漫着纪律废驰、骄奢淫逸、玩法纵贼、糜饷殃民的风气,战斗力极差,历任巡抚、提督都为此无比头疼。到任不久,冯子材就上奏《粤西军务疲玩,请严申纪律》,要求赋予他不经巡抚同意即处罚或参劾违法乱纪部属的权力,以严厉治军――“遇有军营带兵之员失机偾事、贪鄙玩误者,文官四、五品,武职三品以上各员,即行严参惩办。其文员六品以下,弁四品以下,即行奏明,于军前正法”,得到朝廷批准。

  如果仅是说说,吓唬一下那些官吏,甚至借机捞点钱财,也就算了,在当时算不得什么。可偏偏冯子材是个说到做到的认真实诚之人。自同治四年(1865)赴任广西提督以后,冯子材在没有任何后台、不属任何派系的情况下,坚持与贪腐官员作斗争,多次因参劾贪官污吏而与这些人的后台发生龃龉,一生先后得罪巡抚9人、总督7人。

  提督得罪总督、巡抚可不是件小事。按清朝的官制,提督是一省之军事总管,相当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级别为从一品。总督是总管一至数省军政民事务的地方大员,相当于解放初期党内的大区书记,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巡抚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相当现在的省长,级别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则为正二品。提督的级别虽高,但受所在地总督和巡抚的节制。这大概是清朝沿袭宋朝“文贵武轻”的做法,以文官驾驭武官,但又考虑到武官是卖命的,所以又给予较高的级别和待遇。同时,总督和巡抚一般不仅加有兵部尚书或侍郎的衔,还分别加有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衔,是“国防部”和“监察部”的重要领导,对提督还有监察和参劾权。提督与总督和巡抚的关系,实质上是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前者一般都要尊重并服从后者,不轻易得罪,否则,轻则被穿小鞋,重则就难说,看造化了。

  可冯子材不管这些。同治六年,冯子材上书参劾时任花翎总兵衔尽先副将署右江镇右营游击何元凤“贪鄙卑污,冒功侵蚀,违抗军令”, 何元凤最终被革职拿问。因何元凤是先后任广西巡抚、两广总督、直隶总督、云贵总督等职的湘军重要将领刘长佑的手下,后又为原广西巡抚、时正升任云贵总督张凯嵩的部下,而张凯嵩是刘长佑培植的,时任代理广西巡抚苏凤文则是张凯嵩的部下。拿下何元凤,冯子材就先后得罪对亲信有护短毛病的三个巡抚、两个总督。

  “打狗不看主人”也就罢,冯子材有时竟干脆连“狗主”也打了。同治七年,冯子材直接参劾已调任云贵总督的原广西巡抚张凯嵩“居心壅蔽,纵寇殃民”,直接以下犯上,够牛!冯子材的参劾被朝廷采纳。张凯嵩连同托词不愿赴任等问题被革职。

  同治十年,冯子材又上疏《特参知府劣迹折》,以翔实的私厘票据及相关资料参劾署广西太平知府徐延旭“逐降为贼,纵勇通贼,冒饷私厘,包贩人畜,捏功滥保擢数,劣迹数大端”。徐延旭为山东临清人,曾追随张凯嵩、刘坤一(湘军重要将领,刘长佑族叔,曾任两广总督)在今桂平市一带镇压反清武装,深得湘系大员的信任,先后获苏凤、刘长佑的包庇,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反而于光绪三年因广西巡抚涂宗瀛的举荐,被擢任安襄荆勋道,光绪八年又擢授广西布政使,光绪九年则被命为广西巡抚。为此,冯子材又新得罪了一个总督刘坤一和两个巡抚涂宗瀛、徐延旭。

  光绪四年,冯子材参劾激反李扬才(原冯子材部属)并在剿匪中有“杀降冒功情弊”的湘系将领、广西边军统领道员赵沃,又与两广总督刘坤一、广西巡抚张树声(后任两广总督)龃龉。

  光绪十二至十三年,冯子材率军平定海南岛的动乱。战后,循例向清政府保举立功将士。但经办此事的吏部书办利用职权向立功将士索贿。按当时惯例,这种事如果忍一下,破费一点,曲意敷衍一下就过去了,以后不还得求人吗?可冯子材不管,照样上奏参劾,导致吏部2名尚书、4名侍郎等大员落马。

  参劾和得罪了那么多封疆大吏,日子能好过?冯子材一直就受到湘系、淮系一干大员以及清流派言官的联合排挤、诬奏,加上仇家徐延旭在广西步步高升,正一步步成为自己的顶头上司,自知已身处险境,担心对手随时以各种借口置自己于死地,为避祸,只得频频上奏称病辞职,直至光绪九年六月获准。由此至光绪十三年四月,冯子材已没有正式军职,即使是指挥镇南关战役,用的不过是“帮办广西军务”的名义。

  不要因为冯子材参劾了那么多人,就以为他是个无事生非、人见人憎的“搅屎棍”,在官场上就没有人缘。一来他参的都以事实为依据,被参者即使在当时受到庇护,但最后大都没有好下场。其中,何元凤虽一直受到刘长佑这些人的庇护并随后复职,但在光绪二十五年又因剿匪时“实属畏葸胆怯”,再次被参革职。徐延旭后因要为光绪十年中法北宁之战战败担责,被革职拿问,判斩监候,并连累举荐他的言官首领张佩纶、两广总督张树声及重用他的军机处五大臣等一大批官员被贬或被罢,可谓害人不浅。被张凯嵩、刘长佑等大员誉为“西省中不可多得之员” 的赵沃,被革职后虽然得到包庇并很快复职,但在北宁之战中,昏庸无能,被处秋决,后改发配新疆效力赎罪。而冯子材得罪过的张凯嵩、苏凤文,死后曾有大员奏请朝廷为他们建专祠,但因名声不佳遭到朝野的反对,被朝廷否决。这又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冯子材参劾他们是有道理的。二是连对手都称赞他。李鸿章曾感叹:“此老太刚!”三是冯子材在官场上亦颇有人缘。部属大多对其很有好感,其在镇江时的顶头上司曾国藩对其一直有好评,好几任广西巡抚如康国器、杨重雅、庆裕、倪文蔚及曾一度看不起他的两广总督张之洞和他相处都不错,其中,康国器、杨重雅还分别与他一并参劾徐延旭、赵沃。落难时,一些京官则为他的复出奔走呼号。而清政府最高当局对其也一直爱护有加。

  应该说,冯子材是坚持原则、不畏强权、勇于任事的,其参劾不法官吏而得罪的高级官员的人数在历史上可以说是少有的,历史应好好地记上这一笔。

 

  清风继代 良德传家

 

  冯子材治家极严,有着良好家风。“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唐代诗人罗隐这两句诗,成为冯子材报国治家的写照。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临终前,冯子材为子孙留下遗训:“读书不求官,服官不要钱,违者不孝。”而光绪二十四年,冯子材就将历年攒下的大部分财产,捐作家族公产――冯氏家庙蒸尝产业,并奏请朝廷批准。光绪二十七年将奏请连同朝廷批复,立为“冯氏家庙蒸尝产业奏准立案碑”铭记,明确子孙从中开支的衣食标准为“每日给食米八角三勺,与每人每月给日用铜钱三串”, 要求“凡我子孙,只能照章领食米铜钱”,规定“所置田地、房产、押铺,一不得当,二不得卖,三不得分”。

  冯子材鼓励子孙奋发自强自立,学习士、农、工、商等谋生技能,不得游手可闲,对不安本份者将以祖训警戒,重者则禀官惩治,驱逐出族。他尤其重视子孙读书,设显荣堂并存银三千两,为子孙应试及任官之专用。子孙从入学到考进士,均有从数十千文铜钱到数百两银子不等的资助;对有机会出仕做官之子孙,按品级资助相应盘缠。而对“有功名上达、出仕做官者”的子孙,则要求“每年于侉薪养廉银内,每百两抽缴二十两入于祠堂,以为久远之计”,以回报祖恩,资助族人;禁止“自恃官势,有违祖训”,否则于回家之时,传到祖祠让众人公开评议,按祖上的规定予以训责,不遵从者将面临被驱逐出族的惩罚。

  冯子材手定《钦州冯氏祠堂的条规》,加强对族人及蒸尝公产的管理。这部条规尽管只是家族的内部规定,条款不多,却也蛮有意思。且看:

  第二条“现立男族长一人,女族长一人……男族长管理族事及蒸尝钱谷出入数目,女族长则专管钱谷存储”,典型的合理分权,并相互制约。

  第三条“本祠堂立族主及男女族长,虽以有齿有德为主,然亦须由公议推举,不得恃强自为族主、族长。凡公议族主、族长,明议恐有徇情慑势,不如暗议为妥。暗议之法,每于立族主、族长之时,在祠堂设议筒一个,本族人欲推何人,即以纸片书明某房某人推某房某人可为族主、族长,书明即搓纸成阄,放入议筒之内。各人投齐纸阄,即当众开拆,以人多推服者为族主、族长,人少推服者不得为族主、族长”,这不是现在正在推行的领导干部公推直选和民主票决的做法么?

  第四条“……既为族主、族长,须秉公办理族事,严束族人,管理蒸尝钱谷出入数目,不得徇私偏袒。倘有不公不正,吞骗钱文,由公从议,当祖前责革,另作阄公推”,明确了家族“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原则及贪墨者的后果。

  第五条“凡出入数目俱要登记明白,每于揭钱与人,必要有契据作按,公众商议可否生揭。如可生揭,同将契据验明,立约明白,将契约交女族长收执,由女族长照生约如数支出钱文生揭……俱宜标明于本祠堂中,俾众共知。如不标明,私相授受,倘有少欠,惟经手之人填偿”,强调一要财务手续齐全,帐目清楚;二要严格执行制度;三要全面推行族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要对违规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

  (本文部分资料来自廖宗麟《冯子材史事撷奇》)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