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一乡干贪污农村低保案的剖析

来源:河池市凤山县纪委 作者:罗盛海 韦 力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17:31 打印

  2013年3月25日,经报中共凤山县委批准,凤山县纪委监察局对凤山县凤城镇副科级干部班玉萍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进行立案调查。2013年4月7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以班玉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班玉萍不服判决,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2013年8月19日和8月29日,一期名为《谁动了我的低保》的节目分别在河池视频网和河池市清风网的勤政廉政聚焦栏目播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一、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期间,班玉萍利用负责凤城镇林兰村包村工作职务之便,在为林兰村村民陆天亮、罗玉贵等5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后,隐瞒事实,将低保存折占为己有,先后从5户存折中支取农村低保及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共计58988元,用于个人开支。

 

  二、案件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陆天亮、罗玉贵等5户村民都是在案发后才知道自己已享有农村低保,只是一直没有拿到低保金。是什么让班玉萍能够隐瞒事实,将低保存折占为己有,并从中骗取大量金额的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责任意识欠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班玉萍的干部责任意识欠缺,没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忘了自己永远是人民的公仆,忘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导致其迷恋在权力之中不可自拔,最终酿成大错。

  (二)法律意识淡薄。班玉萍应该很清楚农村低保和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属于涉农惠农资金,属于“高压线”,一分一毫都不能占有。但是,班玉萍平时疏于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意识淡薄,利用村民对其的信任隐瞒申请农村低保得到存折的事实,从而非法占有国家发放的农村低保和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

  (三)权力过分集中。在本案中,班玉萍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资金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权力相对集中,为其犯罪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作为包村干部,班玉萍负责农村低保户花名册的编造和上报,申请到农村低保金所得的存折通过她发放给低保户。在这个过程中,班玉萍一手包揽,让其产生了“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错误思想,从而走上非法占有农村低保的道路。

  (四)阳光运作不畅。农村低保和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都属于国家惠农资金,发放过程必须公开透明。但是,由于当时村务公开制度不完善,享受到低保政策的农户名单不能及时公布,给班玉萍逐渐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不会有人发现,从而酿成大错。

  (五)监督力度不足。班玉萍之所以如此轻易地从上级部门骗取到农村低保,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还是监督力度不足。一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不力。民政部门并没有对乡镇所上报的低保花名册进行核实,低保花名册的真实性得不到保障。另外,民政部门也没有对发放的低保金和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实施追踪确认,以致很多惠农资金的发放如石沉大海般。二是乡镇分管领导监督不到位。从低保的申请、上报到低保金的发放工作,很多分管领导都把百分百的权力下放给具体实施工作的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并没有对具体的名单和发放情况进行核实。班玉萍就是钻了这个空子,从而中饱私囊。

 

  三、警示与对策

 

  农村低保被称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命钱”,是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民生和利益。然而,在国家十分重视涉农优惠政策的同时,基层涉农腐败却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极大地损害了农民利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该案的发生给每位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同时也给我们从事纪检监察案件查处工作带来一定的思考。类似的涉农腐败案件的主体不仅是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也有基层的农村干部,而且有蔓延的趋势。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涉农腐败问题,并予以揭露和严厉惩治,特别是要着力从源头上加以治理。   

  (一)加强党员干部的队伍建设

  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培养党员干部不贪不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理解公共权力的性质,正确理解权力与真理、权力与法纪、权力与民主的关系,以保障权力的正确运行。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自觉实践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提高守法意识,在执行公务时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

  (二)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制度

  1、要继续坚持政务公开等制度,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公示相关细节。要加大对国家强农惠农资金的宣传公示力度,让群众真正的达到“五个明白”,即让群众明白国家补贴政策,明白标准,明白办理程序和管理部门,明白自己得多少补助,明白咨询和反映的渠道。

  2、完善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制度。涉农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的审批支付制度,并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力度,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3、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入查办涉农案件为突破口,突出查办在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占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要通过查办案件,达到威慑腐败分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使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打击腐败的决心,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