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自称执法拒交停车费责任人已被停职

来源:柳州市纪委 作者:韦荣荣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16:45 打印

  本网柳州讯 9月26日,《(柳州)市水利执法支队一副支队长带着酒瓶执法》一事在报纸和网络上曝光后,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 当天上午获悉消息后,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周惠峰亲自部署,市纪委监察局迅速成立调查组,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经柳州市纪委监察局初步调查,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某某于25日21时左右,在滨江西路停车点停车时,声称自己正在执法,拒绝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车牌号为“桂BZ1780”车辆的停车费用,并与市龙保公司收费人员梅女士产生争执。 其间,带有酒气的李某某将梅女士的手机摔坏,不配合民警调查,引起众多群众围观,社会影响恶劣。

  26日上午,柳州市纪委监察局对李某某所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柳州市水利局下达了《监察建议书》,责成市水利局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停止责任人李某某的行政职务,并要求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该事件的发生,说明了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的头脑中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工作作风亟待改进。为此,柳州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引以为戒,切实端正思想,改进作风,做到文明执法;各部门要注重抓好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和思想教育,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内容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