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原水库移民局局长受贿、玩忽职守获刑10年半

来源:来宾市纪委 作者:叶海慧 朱卢璐 罗杰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09:47 打印

  本网来宾讯 来宾市兴宾区原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梁某某在任期间,因错发123万余元补偿款被调查,继而被查出受贿55.89余万元。9月18日,兴宾区法院公开审理梁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当天,来自兴宾区各乡镇正职领导、兴宾区区直机关党政主要领导近200人到庭旁听。

  错发补偿款引出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9月,兴宾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在兑付桥巩水电站库区淹没影响土地补偿款时,将河道内没有列入投资补偿、属于国家所有的未利用地中的裸岩石砾地和滩涂1211.53亩按照荒草地的补偿标准每亩1021元共1236972.13万元的款项,错误发给了兴宾区平阳镇中山村及迁江镇印山村民委共12个村民小组。案发后,只追回了约0.5万元,其余的至今未追回,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导致周边群众上访,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因被调查,梁某某受贿案也浮出水面。梁某某在担任兴宾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发包水库移民安置及配套设施工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柳州山河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来宾红水河分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某、来宾市兴宾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韦某某、来宾市兴宾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黄某某、来宾市兴宾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黄某某等人的贿赂共计55.8941万元。

  今年4月24日,梁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依法刑事拘留;5月3日,由市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执行逮捕。

  受贿所得均借给他人

  经庭审了解,梁某某2009年8月开始担任兴宾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负责移民局全面工作。因工作关系,经该局副职领导介绍认识李某某等人。这些人,为获得该局发包的移民工程项目,通过过年过节送礼给梁某某;还有人以帮其及亲戚装修房子为借口向其行贿;另外梁某某也以借钱的名义向其中的人借钱,但均未写有借条,涉案金额共计55.8941万元。

  据庭审获悉,对于非法所得的钱款,梁某某均未自己保留,用于借给他人做生意或者亲戚,案发后,梁某某并未退回受贿所得钱款。

 

  罪名成立获刑10年半

  法庭上,公诉机关通过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被告人的供认和辩解证明梁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但是梁某某并未认为自己构成玩忽职守罪,其律师也发表了辩护意见,而对于贪污罪,梁某某则认罪,其律师认为梁某某的受贿金额少于起诉书上的金额,在量刑上应该适度减少。

  当天,法庭庭审结束,休庭15分钟后,法庭宣判:被告人梁某某犯受贿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依法追缴被告人梁某某违法所得55.4741万元上缴国库。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