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

来源:天峨县纪委 天峨县安监局 作者:房文勇 韦显文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6日 16:34 打印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腐败的“零容忍”,也体现了新一届领导集体反腐的新动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应当成为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发展眼光认识“老虎”“苍蝇”的危害性。领导干部好比修好的河堤,若发生违纪违法溃堤,影响面大且深远。一般干部发生违纪行为,与领导干部相比,虽然影响面不及领导干部大,但一般干部往往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与群众发生着经常而广泛的联系,对党的形象的损害更加具有普遍性、现实性和直接性。从县级层面看,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更多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和环节,以权力寻租的方式表现出来,其影响突出反映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往往产生上行下效,给一个部门、一个系统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影响可谓远、广、大。而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或机关一般干部身上的违纪行为,往往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各类民生资金、公款吃喝、作风粗暴等形式表现出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一群体虽然手中权力不大,但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专项资金发放等,都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若发生违纪行为,其危害性不容小视,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群众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升,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若基层腐败问题解决不好,甚至长期积累,就有可能由小变大,导致矛盾在一些关键点上凸显出来,影响社会稳定和党的执政基础。


  以公正视角正确审视“老虎”、“苍蝇”。“老虎”顾名思义,代表权势和地位都较高的极少数贪污腐败、影响恶劣的领导干部。“苍蝇”是指处于基层,少数侵害群众利益的一般干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等发生了深刻变革,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态势,腐败现象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仍易发多发,既出现了“老虎”,又出现了“苍蝇”。从县级层面来看,随着县域经济发展的加快,在资源优化配置中,不少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不法分子拉拢和腐蚀的对象。少数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经不起诱惑,滥用公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这些违纪行为,往往涉案金额大,对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也大,社会影响面广,危害性深,由于它的级别相对高,覆盖面广,对党的事业和威信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可谓之为“老虎”。同时,随着国家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少数乡镇、村级干部将犯罪之手伸向国家涉农补贴、低保资金、民政救灾补助等。少数部门因监管不力,出现科、股、室长“小鬼当家”,对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公款大吃大喝等作风问题突出。


  以辩证思维,深刻领会“老虎”与“苍蝇”一起打的内涵。认知是“打”的前提和基础,这要求我们必须以辩证思维,深刻认识“老虎”与“苍蝇”一起打的深刻内涵。如果不打“老虎”,只打“苍蝇”,抓小放大,就会“养虎为患”,就无法彰显反腐败的决心,无法形成震慑,致使上行下效,最终连“苍蝇”也打不了。如果只打“老虎”,不打“苍蝇”,抓大放小,虽然能够彰显决心,形成震慑,但“苍蝇”就会越来越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就无法得到纠正和查处,就会失去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支持和参与热情,反腐败工作就会丧失群众基础。现实中“老虎”往往充当“苍蝇”的保护伞,形成一条利益链上的两端,“苍蝇”不打,时间一长产生质变,也会成为“老虎”。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才能坚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信念,才能获得整体推进的形式与力量,才能减少防治腐败中可能出现的顾此失彼、畸轻畸重,才能克服反腐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满足或懈怠,不断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就清明的政治风气和健康的政治生态。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