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宾阳县原县长陈某某受贿案
来源:南宁市宾阳县纪委 作者:宣教室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3日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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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宾阳讯 近日,宾阳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赴来宾市,旁听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宾阳县原县长陈某某受贿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在担任隆安县委副书记、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南宁市林业局局长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宾阳城建公司覃某某、朋友杨某某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土地出让招标、商品房容积率变更等方面为上述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贿赂、好处费共860多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在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同步展开合法辩护,控辩双方围绕诉争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审判过程合法、有序。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参加此次旁听庭审,使大家全程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体会了法律的神圣,也从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深刻认识到犯罪后给本人前途、家庭生活以及对社会和谐造成的严重危害。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敦促自己不断自警、自励、自省、自重,并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