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出台“十严禁”刹歪风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纪委 作者:杨晗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16:58
打印
本网邕宁讯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邕宁区出台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严禁”,对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驻城区垂直管理部门中的党员干部和职工以及村级(社区)“两委”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十严禁”的具体内容:严禁违反上班纪律;严禁违反会议纪律;严禁不按规定办结工作事项;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严禁中午公务接待饮酒;严禁奢侈浪费;严禁“五乱”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乱摊派;严禁执行不力;严禁工作态度粗暴;严禁公车私用。
针对“十严禁”,邕宁区还出台了《关于违反全城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严禁”的处理办法》,明确违反“十严禁”的责任追究和处罚规定,把党员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化,狠刹歪风邪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