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来源:天等县纪委 作者:邬振冲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16:08 打印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查办困难重重,但是任何力量都无法抵挡党对腐败惩治的信心和决心,从整个案件的过程看,党中央的决心、人民群众的心愿,为薄熙来案的查处提供了强大动力。

 

  刘青山、张子善、胡长清、王宝森、陈希同、薄熙来……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但是仍然有少部分高级领导干部违法乱纪,依然我行我素,着实令人深思。

 

  薄熙来的违法乱纪反映了这样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改造,放松了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就会有犯罪的可能。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正确的理想信念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能变。必须时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才能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自觉抵御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薄熙来的腐化堕落还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管不好身边的家属、亲戚,必将被身边的腐化所吞噬。故意杀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薄熙来所有的违法乱纪行为都直接或间接的与身边的人有关系。大量事实说明,领导干部的腐化往往从身边的人引起,只有把“小家”管好了,才能管理好“大家庭”,才能在下级、在基层、在群众中有说服力,才能把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做好,才能真正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不受约束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温床。薄熙来违纪违法的事实再次告诫我们,建立和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对于预防和治理腐败至关重要。对腐败分子,毫无疑问要严惩,但更重要的是对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作为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之下,知纪知法、守纪守法。如果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顶风犯法,铤而走险,就必然走上邪路。

 

  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严惩腐败,警钟长鸣,对薄熙来案件的查处,充分说明党和政府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