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成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纪委干部室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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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纪通〔2013〕11号)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成果的通知
各市、县纪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各高等学校纪委,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自治区各纪工委,自治区直属企业纪委:
今年5月至6月,自治区纪委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了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得到了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评价,取得预期效果。6月26日,中央纪委常委会在审议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清退活动情况报告时明确提出,既要加强日常的、持续的检查,又要接受党内和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行为。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根据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成果的通知》(中纪廉纠〔2013〕1号)精神,确保全区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成果,现就下一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督。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确保“零持有”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大查处力度。注意收集有关线索,对纪检监察干部继续收受和使用会员卡等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严肃查处。
三、及时上报情况。各市纪委、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工委、自治区高校纪工委、自治区农垦纪工委以及地税、工商等垂直管理单位的自治区主管厅局纪检组、监察室,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加强监督检查的情况和有关案件查处情况上报自治区纪委(径送自治区纪委干部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8月27日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