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出台“清洁城镇乡村”问责制度
来源:昭平县纪委 作者:黎经雨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1日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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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昭平讯 为推动“清洁城镇乡村•建设美丽昭平”活动深入开展。近日,昭平县出台了《“清洁城镇乡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确保“清洁城镇乡村”活动取得实效。
《办法》规定,在“清洁城镇乡村”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单位或职位法定职责,管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对突出环境卫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作风不务实,弄虚作假和虚报、迟报工作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规劝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等。《办法》的出台,为加快推进美丽昭平、幸福昭平建设,创造清洁卫生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