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发挥审理谈话作用 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2024年12月30日 15:14

“被立案后我的心理负担很重,甚至想方设法伪造材料欺骗组织,企图蒙混过关,但经过审理谈话,我彻底放下思想包袱,我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日前,大新县一名被审查调查人员赵某在接受审理谈话后,转变了思想态度,向审理人员道出了心声。

 

大新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做好审理谈话作为提升执纪执法效果的重要环节,严格谈话审批程序,严把审理谈话关口,坚持用思想政治教育帮助犯错误同志找回“走丢”的初心,有效保障和提高办案质效。

 

在审理谈话前,审理人员在掌握全案事实、吃透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围绕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工作表现等情况,找出谈话对象痼疾难除的缺点、内心柔软的泪点、犯错跌倒的痛点、人生耀眼的亮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方案,列出提纲,主动与对象建立相互信任、真诚坦率的沟通关系。

 

“对一般的违纪人员,我们会侧重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其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我们就会从党纪法规说起,讲清利害关系和政策依据,卸下对象的思想包袱。”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审理谈话过程中,认真倾听对象的陈述和辩解,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准确把握对象的心理动态并适时变换谈话策略,不仅要把相关政策法规讲深讲透,更要体现组织关怀、纪律的温情,通过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对象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如审理人员与赵某谈话时,一开始赵某仍抱着侥幸心理,对认定的违纪事实依然狡辩,审理人员就从其相关人生经历谈起,从入党初心到现实诱惑,再到政策的宣讲,最终帮助赵某找回对党忠诚的初心,赵某受到触动并承认了错误。

 

在审理谈话后,审理部门将对象辩解意见、证据审核等情况向办案部门反馈,充分听取办案部门的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做到既有协调配合,又有监督制约,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同时,结案后督促对象所在单位加强教育和引导,定期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了解受处分人员的表现及整改情况,帮助受处分人员化解心结,提振工作热情,重拾干事创业的初心,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改的目的。

 

据统计,今年以来,大新县纪委监委共结案109件,对50人进行审理谈话,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6人,关心关爱回访教育100人,高质量的审理谈话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大新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