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藤县塘步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吴木光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13日,吴木光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潭津小学门口对出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吴木光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吴木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藤县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邓庆勇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9月6日,邓庆勇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梧州市平浪收费站入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邓庆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邓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藤县新庆镇建新村党员朱芳剑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12日,朱芳剑酒后驾驶普通摩托车行至国道321线307公里1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朱芳剑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朱芳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藤县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