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丹县中学团委书记、教师莫明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9日,莫明峻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城关镇丹城大道铜江路口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莫明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南丹县城关镇莲城社区五一路支部党员黄立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7日,黄立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城关镇民生街文化广场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黄立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南丹县里湖瑶族乡王尚小学教师韦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3日,韦河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电动车,在城关镇丹城大道铜江(河之洲)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韦河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韦河不起诉。2021年11月,韦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南丹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