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周屹凝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4年至2019年期间,周屹凝先后投资入股柳城县清泉农庄、柳城县启航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柳城县里明湾1号沙场,并从中获利2.37万元。2021年11月,周屹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 柳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韦崇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7年7月至10月,韦崇光投资广西强茂化肥有限公司,以妻子的名义签订光碳核肥县级销售协议书,获得销售代理权,后因亏损又以其妻名义参股光碳核肥代理股份;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韦崇光利用其公职人员身份进行脆皮鸡制作广告宣传、招收学员,收取培训费。同时,在其担任凤山镇驻村工作队员时多次擅自离岗售卖脆皮鸡。2021年6月,韦崇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柳城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