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原兴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郑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8日,郑兵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查获,涉嫌醉酒驾驶。2020年12月2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郑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11月,郑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运德社区第二党支部党员梁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9月20日,梁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查获,涉嫌醉酒驾驶。2021年6月2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定梁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10月,梁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