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从事营利性活动如何处置,我认为要根据对象的身份类型、职务、行业规定等因素来具体判断。”
“我认为还需要从对象的行为性质分析,从事的营利性活动是否具有特殊限制、是否影响其职务的廉洁性。”
……
近日,在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第二期审理业务沙龙中,审理业务骨干们就不同身份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激烈讨论。本次审理沙龙由横州市纪委监委承办,来自南宁市12个县(区)的审理业务骨干参加,横州市纪委监委20余名干部旁听。
本期审理业务沙龙紧紧围绕“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主旨,活动氛围自由、主题鲜明。活动中,全市审理业务骨干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重点内容。大家就“不同身份的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如何处置,集体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单位行贿罪的成立是否需要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等3个在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与会同志积极发言,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观点阐述,既有纪法理论层面的剖析,也有实务经验的总结,新观点、新思路层出不穷,为解决实际问题拓宽了思路。
南宁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黄建锋表示,审理业务沙龙为解决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拓展了途径,是一个加强业务交流、调研和指导业务的平台,为履行监督制约、审核把关职责奠定了扎实工作基础。
“这次沙龙讨论的问题都是我们审查人员平常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这种形式业务交流氛围轻松、效果很好,之前没搞懂的问题,现在思路全打开了。”横州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李敏智说。
审理业务沙龙不仅为审理干部充电,更为案件质量把关。横州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案件质量巩固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通过强化审核把关,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请示汇报等措施,最大化发挥案件审理“关口”“出口”和“窗口”作用,不断推动审理工作向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横州市纪委监委开展全市案件质量交叉评查活动,共交叉评查案件60件次,整改问题228个;举办审理业务培训课程2场,为新任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68人次;坚持边改、边查、边评一体推进,以南宁市纪委案件质量“一月一评查”为抓手,通过“一案一反馈”方式对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共发现并整改问题313个,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横州市纪委监委)

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审理业务沙龙(第二期)现场。
编辑:林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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