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不能搞“特殊化”

2021年10月20日 16:35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梁亿珍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原经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俭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案例中,王俭错误地认为国企干部可以“搞搞特殊”“变通一下”,他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靠企吃企,骄奢淫逸,最终沦为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的“蛀虫”,教训十分深刻。

 

  “我不愿意和大家坐在一起,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政治学习,成了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特殊党员’。”王俭自我剖析说。自从走上领导岗位后,王俭常以业务工作繁忙脱不开身为借口逃避组织生活,放松和逃避政治学习,成为游离于组织生活与监督之外的特殊党员,结果思想一步步蜕变,最终锒铛入狱。

 

  如此把自己变成“特殊党员”,其实是对党组织的不忠、不实。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殊化”,这是党章对党员的政治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岗位特殊,但绝不能搞“特殊化”。从不少党员干部的腐败轨迹来看,腐败往往得从搞“特殊化”开始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前苏联之所以亡党亡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苏共的党员领导干部特权化思想严重,腐败盛行,导致脱离群众,最终被人民抛弃。

 

  因而,对党员干部而言,无论职务高低都不能搞“特殊化”,要充分认识到自己也是千万党员中“普通的一员”、是一名人民公仆,手中的权力、座下的岗位,是人民赋予的,是要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自己服务的,如此才能始终保持初心不变。

 

  在此之中,周恩来、焦裕禄、刘伯承等人给了我们做了好榜样。周恩来始终坚持正确的公私观,不仅不能容忍亲属搞特殊化,还订立了诸如“不许请客送礼”“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等“十条家规”。焦裕禄亲自起草了《干部十不准》,规定“任何干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殊化”,并躬身践行;他拒绝向组织申请救济粮票、不准孩子“看白戏”,从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子女、亲属谋取任何好处。而刘伯承元帅在解放军刚进南京城时,就叮嘱母亲,现在解放了,国家还很穷,人民生活也不富裕,我们的生活,特别是子女的生活,决不能搞特殊,要同群众的生活大体相当才是。

 

  像周恩来、焦裕禄、刘伯承这样的牢记初心,不因地位、官位、权力的特殊而搞特殊化的,永远被人民装在心里。党员干部,应以他们为镜子,经常照下自己,找出差距,砥砺党性、廉洁奉公。(蒙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刘亭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