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通报5起行贿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12日 16:02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0月12日,北海市通报5起行贿典型案例,释放出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具体如下:

 

  1.北海奇珠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琦行贿案。2003年至2019年,郑琦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申报、非法采矿、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事项上,为在套取资金、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项目承揽、工程验收、笼络国家工作人员保护其非法活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合浦县财政局局长、北海市财政局副局长徐锡勇,合浦县政法委书记庞学强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914.3万元。郑琦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还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广西物资集团北海机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潘运贵及原总经理助理谢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2010年10月,潘运贵为了侵占北海机电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请托时任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高农村委会主任李荣本(另案处理)提供帮助,李荣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其篡改土地租赁合同。为感谢李荣本,潘运贵和谢华共同送给李荣本万通隆公司10%干股,允许其享有万通隆公司10%分红作为好处。2011至2018年期间,潘运贵和谢华对李荣本共同行贿109.25万元。此外潘运贵、谢华和李荣本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11月,潘运贵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潘运贵还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45万元。2019年11月,谢华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谢华还因犯贪污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9万元。

 

  3.合浦县社会人员陈荣勋行贿案。2014年至2017年间,陈荣勋请托时任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文辉在承揽合浦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交通工程项目中提供帮助。林文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陈荣勋承揽了42个交通工程项目。为了感谢林文辉提供的帮助以及为了林文辉以后能继续提供帮助,2017年,陈荣勋共送给林文辉好处费人民币现金110万元。2019年12月,陈荣勋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5万元。

 

  4.合浦县社会人员张治明行贿案。2014年至2017年,张治明请托时任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文辉在承揽合浦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交通工程项目中提供帮助。林文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张治明承揽了27个交通工程项目。为感谢林文辉提供的帮助,同时也为使林文辉能继续提供帮助,2015年至2017年期间,张治明共送给林文辉好处费110万元。2020年5月,张治明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5.北海市社会人员邹才钊等人以缴交“保护费”方式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系列案。2013年至2017年,邹才钊为其从事的非法收购高岭土和开设赌摊等非法活动寻求保护,以定期缴交“保护费”的方式,先后送给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前后两任大队长刘湘宁(另案处理)、李春宁(另案处理)共计37.8万元。2013年至2018年,林昌盛、陈锡宝、廖民兴、罗仕生等4名社会人员,为其开设赌摊的违法行为寻求保护,分别送给刘湘宁、李春宁等公安干警“保护费”21.2万元、12.34万元、15.3万元、45.8万元。刘湘宁、李春宁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邹才钊、林昌盛、陈锡宝、廖民兴、罗仕生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2020年6月,邹才钊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邹才钊还因犯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2020年9月,陈锡宝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廖民兴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罗仕生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20年12月,林昌盛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北海市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