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案例中公职人员陆某高息放贷行为的定性,我认为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应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认定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近日,南宁市纪委监委举办第一期“审理业务沙龙”活动,全市审理业务骨干对党员干部高利放贷及党员干部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定性与处理等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审理业务沙龙”作为南宁市纪委监委创新打造的机关党建品牌,为解决全市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开辟了新形式、新路径和新方法。既在交流学习中提升了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部门的办案业务水平,又加强了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并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实现党建与业务双提升。
“审理业务沙龙”作为“案件质量提升年”“案件质量巩固年”系列活动的延伸,由市纪委监委及12个县(市、区)纪委监委轮流举办,每月一期。
“之所以把活动设定为‘沙龙’这种形式,旨在通过形式简单、氛围自由且主题鲜明的方式,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提升全市审理人员业务能力。”南宁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副主任徐华强介绍。
每期“审理业务沙龙”由南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确定议题,主要围绕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案件质量、提升工作、研究解决全市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以及分享审理业务先进经验等方面内容进行研讨,实行旁听制度,鼓励办案人员参与。
本次对党员干部高利放贷及党员干部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何定性处理等问题进行探讨,参与沙龙活动的同志不仅解决了案件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拓宽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每期活动结束,由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集体讨论形成指导意见,定期将“审理业务沙龙”研讨成果编辑成册印发全市。
“第一次参加这种形式的交流会,感觉很新鲜,大家围坐成一圈畅所欲言,氛围轻松愉快,一番讨论下来,以前没搞懂的问题,现在思路一下子全打开了,非常期待下一期的审理沙龙。”横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叶秋源意犹未尽地说。
举办“审理业务沙龙”活动,是南宁市纪委监委“以党建促业务”的又一生动实践,通过举办业务沙龙增进交流、拓宽视野,增加学习的趣味性,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南宁市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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