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一起查 彰显一体推进“三不”叠加效应

2021年09月28日 08:59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黄丽珏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表明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纵深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对行贿罪的处罚越来越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态度愈加鲜明、决心更加坚定。受贿行贿一起查,既强化纪法衔接,又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叠加效应得到进一步彰显。

 

  受贿与行贿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想要彻底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始终保持“严”的氛围、“惩”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不敢腐引领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只查受贿不查行贿,宛如斩草未除根,春风吹又生。受贿行贿一起查,使我们看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同的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详细阐述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而《刑法修正案(九)》则通过增设罚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在具体执纪执法的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贿行贿一起查”这一要求的精准把握,有效避免因调查受贿而忽略行贿,也破解了行贿人员配合调查取证便产生行贿无罪这一错觉的难题。纪律与法律的“双重篱笆”精准施治形成有力震慑,净化政治生态和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规则,案件查办纪法衔接、法法贯通的效能进一步强化,不能腐的制度优势逐步显现。

 

  受贿行贿一起查,一方面有效提高行贿“成本”,降低受贿几率;另一方面,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等于同等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在不断完善引领保障的同时,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各相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分类施策、精准打击,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通过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廉洁守法理念,不想腐标本兼治成效凸显。

 

  受贿行贿一起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和正风肃纪反腐的成效,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得到不断厚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叠加效应不断彰显。(南宁市武鸣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