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通报2起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2021年09月18日 15:57

1.宁明县爱店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黄东兴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2月28日晚,黄东兴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宁明县城中镇凤璜市场返回新浩小区,途经江滨大道江滨南段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3月,黄东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明县城中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黄洪施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21日晚,黄洪施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宁明县城中镇第二小学返回明阳街家中,行驶至城中镇福仁街第二小学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8月,黄洪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宁明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