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监察委员会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2021年08月27日 10:45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陈珏羽

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刘缨就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监察监督工作情况向北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

 

  8月25日上午,北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刘缨代表市监察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北海市监察委员会把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稳慎推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专项工作报告介绍,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监察监督,通过突出政治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护航促发展”“走企问政督效”行动,彰显监察担当;突出方法创新,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建立工作专班,实现对重大项目建设监察监督全覆盖;突出监督重点,助力营商环境变优,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坚决维护民生福祉;突出案件查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监察监督震慑;突出标本兼治,提升法治教育,扎牢制度“笼子”,深化严管厚爱,为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201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开展监察监督239次,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39个,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6个,发出监察建议书27份,督促整改问题56个。全市68个单位举一反三,强化以案促改,2906名公职人员接受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制度规定197个。

 

  专项工作报告指出,下一步,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监察监督,进一步服务发展大局,持续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积极构建“亲”“清”政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监察监督即使在最基层、最偏远的地方也能抵达;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加强对征地搬迁、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激励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厚爱结合,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全力促进北海工业振兴,助力北海高质量发展,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北海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北海市纪委监委)

 

北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现场。

 

编辑:杨意超